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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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吕梁市推行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建议

时间:2011-5-13 16:45:40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物业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将分散的社会分工汇集起来,进行统一的清洁卫生、治安保卫、园林绿化、房屋维修等工作,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了城市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了城市物质文明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一大特征。近年来,我市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其先天不足,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实现经济利益,或不愿意接手或相继退出,使得物业发展“举步维艰”。

一、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资金缺口较大。随着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硬件设施主要有以下一些不足:绿化面积较小、机动车停车位缺少、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等。要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就必须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资金量大。

2、历史性因素导致自收自支难。小区车位有限,物业管理部门通过收取停车费增加物业管理收入比较困难。许多小区建设时间早,建设时没有规划专门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同时小区内通道较窄,车位数也有限。

  3、物业管理费收取困难。现在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尚未形成,许多居民认为物业管理是政府提供的福利,加之物业管理服务不尽人意,群众抵触心理严重。

  二、实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的优势

  1、节省管理费用的支出。在倡导节能减排的新形势下,实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是一种理想模式。这种模式是以“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组织机制,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组成,无偿参与小区管理。聘请的物业管理小组成员大多也是小区业主,他们对小区较熟悉,并擅长防盗门、水、电等公共设施维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员开支、维修费等。

  2、促进居民服务意识的提高。物业自治组织可以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在小区治安、卫生、绿化等方面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可以利用居民代表大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社区活动等积极宣传,不断增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动员每个居民参加到创卫工作中来,不仅利于社区管理,更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升,取得“双赢”的效益。

   3、加强对物业资金的管理。物业自治服务“质优价廉”,再加上扩大居民参与度,从而提高居民对物业自治管理的认可度。充分发挥党员、居民代表、积极分子等先锋模范作用,对一些长期不缴物业费的居民,经常上门做思想工作,并通过在门前贴温馨提示的形式告知。最主要的是要增加物业收费透明度和对物业资金的管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合理管理、有效使用。

因此建议在吕梁市一些小区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网络编辑:贺立辉)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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