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其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核心主旨是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目前,主体改革任务明晰产权、落实家庭承包已经接尽尾声。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制约,配套改革政策进展缓慢,林改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如何调动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在目前的条件下,建议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先行先试,制定出台地方性的公益林区划与补偿办法,将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林农手中,增加林农的货币性收入,让其切身体会到林改的政策好处。
二是财政出钱,林农造林。目前我市每年的造林投资规模可观,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林农实际上没有从中受益。造林工作技术指数不高,稍加培训即可胜任。建议各地在以后的操作过程中,拿出一部分造林任务,适当选取一部分造林积极性高的村庄林农,指导林农在自己的林地上造林,政府出钱,林农给自己造林,也即政府花钱买植被,一方面造下的林是林农自己的,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一部分林农收入,同时增加森林植被。
(网络编辑:贺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