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吕梁市委委
进入发展新阶段以来,我市农村城市化建设日新月异。然而,由于不重视产权关系的理顺,缺乏制度约束机制,导致一部分公共土地被浪费或污染,造成公地悲剧。
农村开发土地,从产权所属关系来看,带有公共产权性质。如果缺乏相应约束,就容易面临过度使用、退化和潜在毁灭等各种公地悲剧问题。
在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无度的现象屡见不鲜。居民开办农场、工厂、现代化旅社等生产生活设施,无节制地向公共空间排放污水、废弃物和废气等;搭建违章建筑来扩大经营面积,由于屋舍改建、扩建等,使文物遭受不可恢复的人为式破坏。这类公地悲剧都会严重破坏农村自然资源,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对现代化建设形成损害。
因此,建议在农村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农村土地、自然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合理保护,预防公地悲剧的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