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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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公共交通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4-6-4 16:25:59  作者: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2012年12月29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12〕64号文件《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树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理念,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我市吕政办发〔2012〕139号文件《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把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体制改革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优先、投资优先、政策支持优先、道路通行和信号优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并提出了具体的详规。但一直未得到落实,特别是吕梁市区公交状况依然存在很大问题。

一、吕梁市区公交客运现状

1、名义上挂靠公司,实际上是个体经营。吕梁市区共有公交线路共7条,公交车96辆,表面上看是分别挂靠在2个公交客运企业(吕梁公交总公司、山西汽运集团吕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为个体经营。因为两个公交公司名义上是国有公司,但是由于公司对公交车的人、财、物都没有管理权,公交车的经营好坏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共交通的公益性没有体现,许多制度形同虚设。

2、公交场站建设滞后,管理措施缺失。目前我市96辆公交车辆竟然没有一处公交停车场站,没有一处保养场,没有一个调度中心,公交车辆在晚上只能停放在城市道路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由于没有保养场地,公交车辆无法做到正常的保养,车辆技术状况难以得到保障

3、车辆数量严重不足,绿色出行没有保障。我市目前常住人口约30万人,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应当为8标台,公交车应当达到240标台,但实际只有84.6标台,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目前我市的居民出行公交分担率仅仅为6.4%,距2015年20%的目标任然非常遥远。

4、个体经营难以调度,整体规划难以施行一是公交线路调整无法落实。吕梁市区目前的线路基本上是公交车主自行确定的,随着城市的发展,已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2013年我市新增从火车站到汽车站的8路公交车10辆,但却引发了1、2、3、5、6路等公交车主的多次大规模赴省进京上访,规划被迫中断。二是无法落实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减免票价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军人、学生等都应当减免票价,但是车主说,国家规定拉老年人政府应当给与补贴,现在政府不给车主补贴,车主承担不起。三是无法实行IC卡。公交IC卡是体现城市公交现代化、智能化的标志之一。实行公交IC卡票制方式,有助于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有助于加速城市管理现代化,提高城市品位;也有助于城市居民进一步更新观念,改变消费习惯,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由于我市的公交车是单车结算,无法实行。四是公交车辆更新困难。我市城区大部分公交车辆档次很低,既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且车辆严重老化,大部分车辆经营年限已经达到6年以上,不仅舒适度差,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我市的整体形象。但由于车辆属于个体,只从运行盈利考虑,其余不作考量。

二、我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几点建议 

1、启动对我市公交体制的改革。应尽快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要坚持城市公交的社会公益性定位,建立政府严格监管之下的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促进城市公交企业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化、国有化改造进程。

2、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偿机制。政府应尽快建立公共交通补偿机制,确保公交的公益性,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科学划分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计算政策性亏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承担社会福利而减少的收入或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加快我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议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方式,组织规划、建设、公安、土地、市政、交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公共专用道(优先道)建设力度,抓好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搞好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不断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乘客换乘。一方面加大我市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力度。尽快规划停保场站并投资建设,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没有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的,不得交付使用。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公共交通专用(或优先)道路系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在单向三车道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或优先道),逐步形成公交专用道(或优先道)网络,同时要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保证公共交通专用道不受侵占,真正做到专道专用,提高公交车辆的通行速度。

4、推进公交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公交信息化进程,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新型公共交通体系。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增加对公共交通发展的科研资金投入,鼓励我市公交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利用高新技术对我市传统公共交通体系进行改造,建设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使广大乘客能够方便了解公共交通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电脑营运管理系统和连接各停车场站的智能终端信息网络,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不断改变目前公交营运经营、管理手段落后的状况。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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