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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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建议

时间:2014-6-4 16:26:46  作者: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发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总体上看,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解决了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但目前看,与我市建设宜居城市和方便广大群众出行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与周边出租车营运地市相比,我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还很滞后,还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提升服务形象上下功夫。

一、行业概况

截止目前,吕梁市区共有6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车辆450辆从业人员800余人。按照市区人口30万计算,万人拥有量为15辆。经营模式除永平出租汽车公司75辆为承包型公司化经营(车辆产权和经营权属于公司)外,其余375辆为挂靠型公司化经营(车辆产权和经营权属于个体)。目前大部分车辆行驶里程达到了60-70万公里,经营期限将于明年到期。2014年计划更新200辆左右。  

二、存在问题
  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档到中档,从无序竞争到规范管理,已逐渐成为城市文明与发展的符号,城市内涵与品味的象征,但客观地讲,其管理与服务水平还不高,与城市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个体所有、挂靠经营的模式,极大程度淡化了企业的管理力度,企业层面监管缺失,导致企业主体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到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增加。出租车驾驶员不打表、乱涨价、拒载、擅自拼客等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全市450辆出租车隶属于6个不同的公司。最大的公司是万顺出租公司,有149辆车,最小的是中青出租公司,有40辆车。由于公司规模小、效益低、许多工作虽然有制度,但是很难落实,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重收费、轻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出租车公司每月每车收取300多元管理费外,其他管理职责基本无法履行
    2、没有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按照规定,出租车经营期限为8年,到期后应当重新许可,但是实际上,由于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所以经营权炒作、倒卖愈演愈烈,经营权终身制深入人心。据了解,离石区的出租车价格每辆达到了55万元;层层转包现象十分严重,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加重了出租车经营者的成本负担,这些额外的负担相当一部分又转嫁给消费者,反过来给行业管理埋下诸多隐患。
    3 、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还不到位。非法营运流动性强,隐蔽性强,执法稽查取证比较难,而客运办人员又严重不足,手段单一,且暴力抗法时有发生,致使“黑出租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仍然存在,冲击出租客运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安定。

4、出租车运力不足。按照中型城市万人出租车拥有率30辆计算,我市应当有出租车900辆,但是目前只有450辆,造成“打车难”现象十分普遍,同时也为“黑出租”创造了生存空间。
  三、几点建议
  1、逐步推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建议市政府借出租车更新的机会对到期更新车辆进行拍卖,引导企业采取重组兼并、联合收购、股份制等形式实行公司化经营。

2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和违规运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是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利益的重要管理手段。建议市政府组建综合执法部门,整合执法资源和力量,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工商管理、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严密监视车站、客货集散地等“黑车”经常出没的地点,从严从重打击黑车和假冒出租车非法运营行为,对非法运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对无票、不打表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使违规经营这根高压线不敢轻易碰,以处罚的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并建立跟踪反馈机制,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投诉等电话,构建起人人参与的监督体系,促进经营环境的改善。

3、在不增加新的出租企业的前提下,适时适量增加出租运

力,一方面缓解“打车难”和“黑出租”问题;另一方面促进现有出租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4、建议政府允许出租车油改气。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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