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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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身体健康检查机制的建议

时间:2014-6-4 16:39:39  作者: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推行“科教兴国”战略,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教师的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教师也被冠以诸多的光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春蚕到死丝方尽”,“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等,学校、家长和社会对教师的期望越来越高。然而,目前教师的健康状况却不容乐观。根据粗略调查,超过半数的教师不同程度存在着心理或身体疾病(中老年教师、农村教师比例更高)。主要有,心理方面表现为抑郁、精神不振、焦虑、过分担心、有说不出原因的不安感、无法入睡等。身体方面表现为,口腔及咽喉类疾病、胃肠道疾病、静脉曲张、颈椎及腰椎类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甚至还有恶性病变等。

面对现状,我市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中小学校的老师却不能享受《教师法》所保障的健康体检,全市中小学校每年为教师体检的学校微乎其微;一些条件较好的学校虽然有安排教师体检,但是对教职工的体检没有形成常态化,且体检效果不甚理想农村学校教师很多人基本上从来没有享受过公费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问题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教师的光辉照耀到了学生身上,但法律的光辉却远离教师。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学校未将《教师法》中的内容落实转化为制度规定,体现出对教师健康状况重视不够。

2、各级政府财政没有用于教师体检的专项经费,各学校因办学经费紧张,很难有足够的经费安排教师体检。

3、教师收入有限,生活质量不高,特别是农村教师,生活状况比城市教师更差,更不会把钱用在体检上。

因此建议:

1、市、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中小学教师身体健康检查的实施办法,可根据教师的年龄、性别确定检查的项目和时间。

2、市、县财政设立中小学教师身体检查的专项资金,或由学校挤出经费,确保教师体检的经费保证(农村学校应由当地财政承担)。

3、市、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将教师身体检查纳入考核学校工作的内容,要求各学校把教师健康检查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工作目标。

4、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应该将对教师的心理辅导纳入教师培训内容之中。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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