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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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成立吕梁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

时间:2014-6-4 16:40:16  作者: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生活的提高,住小区、住高层的人越来越多,但小区物业收费、物业管理的各种矛盾确日益突显,特别是近年来,各种矛盾呈“井喷”之势,打架的、上访的、寻死觅活的……给社会带来极大隐患。

一、导致我市物业管理和收费乱的原因

1、物业管理没有法定的管理部门,管理工作随意混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而目前离石城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大部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真正主事的也不是业主委员会选出来的主任。加之大多数业主没认识到物业服务企业是受雇于业主、是服务于业主,这种“主仆”颠倒、业主维权意识差的问题使得部分物业服务收费随意性很大,比如少服务、不服务现象,违背“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收费原则,服务质量难得到监督,业主权益更难得到维护。

2、各住宅楼管网设施滞后。由于历史原因,开发商自建小区,管网铺设达不到相关专业部门的要求,目前离石城区所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供水、供电未能抄表到户,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交。此类情况的存在,让物业公司无法消化水、电损耗,最终通过随意提高价格转嫁到业主身上,致使居民用水用电价格高于政府定价。另外还收取已在物业管理费内包含的电梯使用费、供水、供暖二次加压费,这些费用都不向业主明示,因收费没依据,引起双方不理解,致使业主怨声载道,投诉率逐年增加,每年物业收费投诉举报占总举报量的比例很高,而投诉物业乱收费问题主要反映在代收费不按规定收取的问题上。

3、物业管理办法滞后。2003年,国家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我省于2005年1月实施了《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而我市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因此,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规定约束机制不强,缺乏有效的服务质量标准,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清。致使出现问题互相指责,推诿扯皮,在小区共建问题上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意见相悖,达不成共识,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的乱收费、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无法可依”,难以解决。

4、我市物业管理呈多层级状态。从物业管理状况看,我市目前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专门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这类小区,大部分由开发企业委托的物业公司管理,收取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相关费用,并提供服务;二是由单位自管的家属院小区;三是由居委会组织管理的小区。由于业主对行业的不了解,个别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操作,舆论的负面渲染报道等原因,物业服务和收费问题,成为市民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

从离石城区已制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来看:一是多层住宅0.5-0.6元/平米/月,二是小高层住宅0.8元/平米/月,三是高层住宅1.1-1.3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都包括电梯使用费、供水、供热二次加压费用)。物业管理费标准与全省相比,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尽管如此,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最高还不足80%。然而代收费的随意加价,成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真正导火索。比如水费:供水公司按3.1元/立方(包括居民水价2.3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8元/吨)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按4-6元/立方收取,高出规定水价标准的48%;电费:电力部门向物业小区收取电费时,都实行抄表到变台,结算电费时以抄见电量另加变损电量计算,2013年度电价按0.477元/度收取,2014年1月开始,按小区电价0.447元/度执行。但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电费时,以0.5元-0.7元/度的标准收取,高出规定电价标准的32%。

二、对规范全市物业管理的建议

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建设、房产、物价、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加之目前我市并没有出台关于物业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使的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无门,只能乱诉求、乱上访等甚至过极的措施。

因此建议,由市政府联合涉及的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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