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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土地流转要警惕失地问题的隐患

时间:2014-9-18 10:01:29  作者: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认为:对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来说,让农民永远固守那点可怜的土地,永远也谈不上保障和改善民生,适时促进土地流转,推荐工业化、城镇化势所必然。但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园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直接后果是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社会安全隐患严重,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如何妥善保护农民土地、科学引导土地流转,合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切实剖析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失去赖以维系生活的源泉。农民种地收获的粮食不多,在农民眼里也是很不值钱的,但也是一年必需的口粮。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让农民离开土地的前提,是必须给他们提供宽广的就业门路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否则,一旦失去土地,这一年的口粮要花钱去买,就是非常昂贵的了。

(二)缺乏赖以为生的技艺。当前,以市场就业为取向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产业结构调整,对求职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市场竞争意识有较高要求。加之,欠发达地区的二三产业基础薄弱,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大张旗鼓推进城镇化或搞土地流转,农民原拥有的农业生产技能已失去了意义,相当多的农民因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往往导致失地和无业的双重挤压,他们在交出土地权利的同时,也交出了永久的立身之所。即使吸纳劳动力较强的发达地区,推动土地流转,也不仅要考虑地区的利益,更要谋划长远的进退,防止企业关门倒闭等问题引发的后遗症。

(三)生活缺乏保障。现阶段农民的土地仍然承担着就业和养老双重功能,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是“一次性买断”,一些失地农民因种种原因没有把有限的征地补偿款投入到创业发展中,而是用在消费上,加之没有重新就业或没有新的收入来源,致使生活陷入困难。58.1%的农民征地补偿款已经用于建房、还贷、医病、生活消费,用于投资发展的不到10%,而二次就业、创业更难,生活不稳定,养老无着落。要深刻认识到农民的“责任田”,不仅仅意味着责任,也紧紧连着农民的生存与命运。 

二、科学引导土地流转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是要保证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拥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前提下,尽快弥补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只有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和创新,才可能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

(一)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这里所指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非是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将个人承包田转包集体或他人,实行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而是特指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地价款入股,即政府在依法征用土地后,除了按照征用土地面积10%以下的比例作为村集体建设留用安置地,按实补偿青苗和地面附着物之外,不再支付征用的土地价款,而是将这笔费用折成股份,参股到用地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做法,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这意味着农民从此获得了长期遭忽视的土地开发增值受益权,使农民所依赖的不再是土地,而是有着资产价值的股权,使农民对土地的实物占有转化为价值占有,保障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红利,增加农民收入,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民、政府与企业三者共赢。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测算评价体系和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基础。政府在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成本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而同步提升。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产值测算评价体系,提高土地征用补偿倍数;建立统一的征地标准体系,根据土地产值、区位、地类、用途与价值、物价、消费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不同区域、不同地段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三)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不论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还是从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的角度看,政府、企业作为土地征用的直接受益者,都应以让农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为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统筹,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而推进失地农民再就业,是帮助他们解决生计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基础、除种粮养畜外无其它就业技能的失地农民,根据其个人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家政、修理、外出务工等培训,让其学有一技之长,引导其进入二、三产业,并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二是要广开就业渠道。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自谋职业等多种就业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力求不让每个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鼓励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失地农民。三是拆迁安置要与居住城镇化、市场专业化发展相结合,把失地农民安置到创业有环境、谋生有出路、发展有基础的城镇周围,并规划建立相应的专业化市场,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就业、自谋职业环境。四是要制定相应优惠减免政策。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对失地农民办理工商经营许可、经商办企业等给予优惠待遇。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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