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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瑜:建议提倡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时间:2015-3-30 15:56:23  作者: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梁瑜认为:政府向社会组织、企业乃至个人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既是普惠群众、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又是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方式,还可以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积极作用。

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尤其是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比如,基层乡镇(街道办)统一购买基层服务,聘用一大批应届大学生前往基层一线进行社会服务,这样的改革举措就完全符合时代精神。但是,总体上看,目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制度法规建设滞后于实践需要、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范围亟待界定、社会组织自身发育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应适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以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利增强政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以利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如何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因此建议:

一、大胆开放市场,释放改革红利。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过去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直接交给社会力量来承担。这就要真正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降低公共服务市场准入门槛。举凡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机构、个人等社会力量均应纳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法无禁止即准入。有意识地将政府购买服务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推动服务业发展,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二、坚持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要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是民事合约关系。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由社会力量独立决策、独立运作,政府依据合同进行管理,从过去的运动员、裁判员合一 ,转变为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成为单一的裁判员。

三、注重关注民生,服务群众需求,确保改革实效。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坚持精打细算,精耕细作,服务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要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要根据时代要求和群众呼声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严格绩效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组织参与。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改革绩效等进行量化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编制预算的参考依据。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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