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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关于规范微公益行为的建议

时间:2016-5-9 16:08:09  作者:郭军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郭军反映: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的微公益活动也日趋繁盛,以网络为载体的微公益为人们带来“人人皆可公益”的新体验。

当前的“微公益”力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以网络公司为主体,利用企业现有的商业平台,融入电子商务经验。比如新浪微公益做的菜单式慈善,把有需要的项目和人全部挂出来,大家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对他们进行帮助;另一种力量是纯自发、求救式的,因为自己或身边的人遭遇困难,发求救信号,这个信号通过现有的网络技术展示出来。“微公益”的优点是灵活机动,信息传递非常及时,虽然单个的捐款额度都不大,几元到几十元,但通过叠加性的转发,往往能聚沙成塔。同时,网络众筹平台的介入,使得捐款筹集时间大幅缩短,慈善更为便利。但是,我国网络募捐方面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致使从事“微公益”的组织合法性身份的缺失。在汇聚点滴爱心、扶贫济困的同时,网络微公益也面临着许多挑战,面临诸多质疑。如公众的公益素养能否跟得上爱心的快速增长?如何有效地聚集和管理善款?社会公益组织又能否担当起公益桥梁的作用?如何监管善款的用途?怎么审核受捐者的信息等等,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规范。因此建议:

一、尽早出台专门的网络公益组织管理办法。通过法规有效管理和监督网络公益组织受赠资金的使用,确保公众捐赠款项的合理流向。同时,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网络公益组织,予以坚决的打击和严厉的惩处。

二、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一个权威、免费的慈善信息共享平台。直白地讲,很多求助“微公益”的行为就是乞讨,很难禁止。如果建立一些慈善信息共享平台,捐赠者知道去哪里奉献爱心,求助者知道从哪里获取帮助,慈善界可以知道同行做了什么,公众可以知道慈善界在做什么。

三、设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这说明除了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政府监管、促进行业自律之外,网络捐助活动可以主动与慈善组织对接,将求助项目委托给有公信力的公益组织和基金会,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爱心捐助阳光透明。使得“人人皆可参与公益”与“人人皆可参与监督”同步,让广大网民参与到网络慈善组织的管理之中。同时,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权。

四、提升运作团队的专业性。缺乏有序组织、缺乏专业性也影响着“微公益”的健康发展。网络公益筹款的发起、使用应该经过一定的媒介,而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找个理由,广泛募捐,这样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要打造并维护公益组织的品牌形象,使得有限的资源用在合适的、有利于公益发展的地方。

五、政府应该主动承担救助职责。如大病医疗,孩子残疾康复等应该由相关部门研究推动解决的问题,不宜推向社会。此外,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救助资源信息渠道,使国家和一些基金会已经有政策的救助项目及时到达受众。

网络编辑:车芳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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