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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珍:对实施“营改增”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6-6-22 9:40:13  作者:常林珍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常林珍反映: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郑重宣布,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进入实施阶段,“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这标志着在涉税的生产、销售、劳务、生活服务方面,营业税将全面退出历史的舞台,增值税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以吕梁市为例,国税部门从4月份起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营改增”的顺利推进,至4月底所有涉改企业已全部在国税部门进行了注册,并从5月份开始全部在国税部门申报与缴纳。

在“营改增”运行中我们发现,生活服务业和建筑业有税负提高的情况发生。一是生活服务业的购进单位属于“小微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专用发票,对部分小型生活服务业税负有提高的迹象。二是在建筑业领域,吕梁市的建筑业务属于二级以下的小型建筑业,这些企业接触购进的本地地方材料,如砂子、石子、白灰这些企业多以当地农民为主,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或者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的,建筑企业要求对方提供抵扣专票时,售材料方要求提高售价,变相的提高了建筑业的成本。同时,建筑业的人工费约占施工总成本的30%左右,而这部分人工费是不能抵扣的。建筑业原营业税率3%,实行增值税后税率11%。所以,对吕梁的新建项目,税负有提高的迹象。因此建议:

1、对部分小型企业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规模的应采取简易纳税措施,使生活服务业的购进税能取得较多的抵扣税。

2、对部分小型建筑业,确实不能取得砂场、石料厂、人工费的抵扣税专票的,应继续使用目前对老项目适用的简易计税办法,执行较低税率,确保李克强总理的“负税只减不增”能够落实到位。

 

网络编辑:车芳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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