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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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考

时间:2017-3-2 9:44:32  作者: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发展壮大集体集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深入学习省委骆惠宁书记、吕梁市委李正印书记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马书记有关要求,近日,我们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走访中发现,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积极性不高,村级债务过大,造血功能不强,激励动力不足,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一)注重对“能人”的选拔任用。要在党员中深挖“既能带头致富、又会带领群众致富”的致富能人,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表率、带头作用,把村民中威信离、收入高的能人培养成党员,积极扩充党员队伍。同时也要在村两委换届中,注重把政治素质强、发展经济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的人充实到村集体班子中来,提升基层领导组织的素质。此外还要加强“第一书记”、“双联双升干部”的选派工作,挑选有思路、有想法、活力足的干部进村、驻村,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二)开展素质提升培训。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重点加强对村干部管理、经济、村庄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打造一支肯奉献、会干事、有激情的村干部队伍。同时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探索新方式,创新新方法,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有优势特色产业基础的村,通过村集体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专业生产协会等合作组织,健全“村‘两委’+合作组织”、“村‘两委’+企业+农户”运行机制,打造“产业链”,建设“流通链”,结成“利益链”,培植“要素链”,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服务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效地发挥土地、资金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和管理,建立明晰的村级“三资”台帐,对于一些资源资产转化的资金,严格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服务和动态监管。建立对村级“三资”的内部审计制度,由市农经中心牵头,多部门联合,定期对村级财务和资产变化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集体资产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运行机制,扩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行为,提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价值,盘活用好农村闲置资产,为各类资金投资农村发展提供良好、公平的条件。

三、加强开发,多渠道增加村集体新的收入增长点

(一)着力盘活存量集体经营性资产。对现有实际存在的村级非农用地,如村合并后闲置的办公房、仓库、学校等,在确权的基础上,通过面积置换,探索建设村级企业集中区,迅速增加集体收入。近郊的村级工业集中区要创新方法,探索通过提高租金、引进新兴产业项目等进行“腾笼换鸟”,提升资产效益。

(二)不断提升集体资源利用效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整治和河道疏浚等,开发搞活集体水土资源;利用山林、水面、“四荒”等资源,建设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支持村集体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都应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保证集体收益最大化。

(三)努力增加集体优质资产。鼓励各乡镇、街道,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特色”的模式,优化区域布局,挖掘自身潜力和优势,实现集体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鼓励水资源、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兴办相应的养殖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鼓励资金比较雄厚的村,本村资源有限的村探索“走出去”发展集体经济,通过购买土地、景点和基地资源的经营项目,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

(四)探索开展资本经营。对于村闲置的校舍、办公用房等集体资产,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兴办养殖、农产品生产加工、商贸等项目;对现有的村办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进行租赁,或以入般的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可依托城镇建立一批标准厂房、商贸市场、仓储场地等二、三产业载体,开展物业租赁经营,获取稳定长效的物业租赁收入。

(五)走服务刨收的路子。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有偿社会化服务,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及时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技术质询等服务,或开展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中介服务,或兴办农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开展购销服务,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提供政策支持,运用行政推动促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奖励为发展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整合各部门支农惠农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扶持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对新办的农村集体企业和经济组织、村级引进的项目,落实相应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和扶持。

(二)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和经营性支出。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时,注重项目的优选和效益,避免增加新的村级债务。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对于上级批准的项目而补助资金不足所形成的“政策性负债”,乡镇要争取上级财政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减轻村级负债的压力。对于没有批准建设或者没有按批准的规模建设所形成的负债,要在查找出根源的基础上。尽力争取补报立项。或共同协助村级争取资金化解债务。对于历史陈债。可采取冲抵、降息、销账、挂账等办法化债。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支持村级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信贷支持,信贷利率和贷款期限按照生产经营周期放宽到最大限度。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经营权等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支持力度。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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