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进刊物 >> 社情民意 >> 内容

2017年《信息》第9期

时间:2017-7-4 15:33:46  作者:   点击:

9

(总第134)

民进吕梁市委                            201774

        

★ 关于整合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

★ 关于推进赤泥综合利用的建议

★ 关于完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中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条款的建议


关于整合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马飞反映:“进一步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而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消费金融是重点。目前消费金融前景广阔其潜在的市场是万亿级的,涉及于租赁借贷购物酒店餐饮交通旅游家装奢侈品等,但与之相应的个人征信系统却是短板己严重制约了消费金融的良性稳定发展。目前我国征信市场的困局是有效数据的采集是互相割裂的,如央行,公安政府部门运营商法检两院电商平台的数据各自为阵并未实现互通共享。在此状况下消费金融类公司企业只好另起炉灶独自完成线下线上的信用征集这种现状人为的加大了各家的运营成本阻碍了信贷消费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消费金融的稳定。为此建议:

一、央行及各行政机关应开放并共享征信数据查询以降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央行征信系统内收录了8.6亿左右条个人、近2000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金融信用数据工商、质检、海关、公安、法院、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商务、银行等政府机构和业务管理部门,也收录了大量信用数据。这些行政信息的公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应进一步开放政务信息。

二、加快整合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互享信息平台,促进消费金融稳定发展。在国家推进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中,整合各个部门的征信基础数据市场化征信机构共享征信数据。这样不同类型的征信公司及其网络能够覆盖社会各行各业,因为其在产业链上扮演不同角色,自己擅长的市场,达到彻底消除数据孤岛的目的

三、利用“大数据”完善征信体系。当今互联网时代,数据承载量巨大,应充分利用数据与信用的关联度,深度挖掘信用数据。我国约有6亿多网民,人群覆盖面广,数据维度多,可以依托新技术,通过对网民网络活动中的痕迹进行挖掘分析,对网民的征信作补充。

关于推进赤泥综合利用的建议

民进孝义小组组长张文钟、孝义市县级干部张文钟反映:铝工业已逐渐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新动能。随着“一带一路”经济战略的推进,氧化铝产业必然大有可为。但是,在氧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渣──赤泥,给社会安全、环境保护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等带来很多危害。赤泥能否科学及时处理,决定了全省铝工业能否绿色、可持续发展。

目前,赤泥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赤泥综合利用程度不高。赤泥属于废弃物,但赤泥中含有有钪、镍等大量可以利用的有价金属,不加以利用,是对资源的浪费。二是企业对赤泥的转化难度大,企业对赤泥处理大多一堆了之。三是对赤泥的安全隐患认识不够。四是对赤泥综合利用的研究处于零星分散状态,致使赤泥研究利用水平未能得到突破五是赤泥开发利用缺乏有效的平台。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赤泥研究机构,企业在赤泥处理中,获取信息渠道较窄,存在“闭门造车”现象。因此建议:

一、政府主导,成立推进赤泥综合利用的相关机构。机构将作为政府治理赤泥的第三方平台,对赤泥综合利用进行统筹管理。积极开展调研、宣传,建立专家、企业、转化企业等信息化数据库,制定赤泥利用标准体系,为政府推动赤泥综合利用提供有力的参考和借鉴;积极与科研院中心、高校等进行对接,开展赤泥的综合利用,引进赤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动赤泥利成果转换,带动固废转换,推动循环产业发展;积极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向上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扶持,为机构持续运转提供资金保证。

二、人才队伍建设。聘用全国范围内从事赤泥研究领域极具代表性的专家、学者作为技术顾问;协调抽调赤泥研发、利用过程中所涉单位的人员,在赤泥研发、转换过程中,献策出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委托培养相关人才

三、利用赤泥作填充料。以赤泥、粉煤灰和石灰混合制得用于矿山开采的充填料,充填工艺采用主副管道同时输送填充料,主管道输送拌和均匀的赤泥、粉煤灰浆体,副管道输送石灰浆。压气助吹使两种物料充分混合,喷向工作面。充填料喷出后,稠度大,无水脱出,半小时后初凝。充填体强度完全满足采矿要求。

四、从赤泥中提取有价金属。以铝土矿拜耳法赤泥为原料,以煤炭为还原剂进行直接还原炼铁的研究。该工艺是将拜耳法赤泥和煤混合制团,干燥后进行还原焙烧,最后磁选制取高品位的海绵铁。磁选尾矿经盐酸处理后,盐酸反萃除杂后用氢氧化钠反萃取,得氢氧化物沉淀,经水反萃后用酒石酸和氨水进行沉淀,将沉淀物进行焙烧得到氧化钪。

关于完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中

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条款的建议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侯江反映:2017年2月22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审议并于2月26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法首次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些全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稿)第十四条的完善,应兼顾打击新型行为与保护创新和正当商业经营模式,一方面应保证立法的周延,将目前已经成熟的新型行为纳入规制范畴,并通过设置兜底条款,为“反法”规制未来新出现的新型行为留足适法空间。另一方面,也应对部分条款进行限缩性修订,以免因裁判过于严苛而损害创新,损害正当商业经营模式创新与市场竞争机制。结合域外国家立法经验及北京高院《审理指南》,采用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本文对修订草案提出以下修订建议:

一、完善概括性规定表述

针对第十四条前面概括性部分所存在问题,建议,鉴于“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等表述将会给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带来困难,且未能设定新型行为的危害后果门槛,因此,应借鉴《审理指南》及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完善列举部分规定

针对第十四条列举部分所存在的问题,建议“未经用户同意”、修改为“未经用户许可且无正当理由”,以与“非公益不必要干扰原则”相适应。在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增加“插入广告等推广信息”,并删除“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以扩大对 “搭便车”行为的规制范围。增设违反ROBOTS协议、软件捆绑等行为,以规制内容和数据抓取、软件类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设置兜底条款

考虑到互联网世界是一个日新月异的世界,技术及商业经营模式更新换代极快,且危害传播速度与范围都极大,可能一夜之间就会决定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一种商业经营模式的成败生死,再加上“反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本身就尚未将现有的新型行为全部纳入规制,如对于这些行为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型行为,都按照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恐怕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因此,对于新型行为的规制,应当在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最后设置新型行为的兜底条款,以应对未来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并为日后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进一步增加实践中出现的新型行为提供依据,为新型行为留足接口。因此“反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应修改为:“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实施下列扰乱网络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足以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未经用户许可且无正当理由,在其他经营者所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中插入链接、广告及其他推广信息;(二)欺骗、诱导、强迫用户提供修改、关闭、卸载或其他行为,使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三)未经许可且缺乏正当理由,干扰或破坏其他经营者所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四)未经许可,使用其他经营者所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或者数据,替代或足以替代用户访问的内容或服务网站;(五)未经用户主动选择且未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恶意捆绑、强制安装其他软件的行为;(六)其他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鉴于因点击付费广告引发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已属多发案件,“反法”应将之纳入规制范围,并通过立法明确其性质,明确搜索引擎服务经营者的主动审查义务及民事连带责任。建议在“反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后增加一条——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竞价排名服务,实施足以影响其他经营者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搜索引擎服务经营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的性质为广告服务,其对关键词负有主动审查义务,如经营者利用此类服务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搜索引擎服务经营者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www.sxllmj.org.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传真:0358-8223098 电话:0358-8223098 吕梁民进邮箱:mjllsw@163.com
  • 吕梁市市委大院 邮编:033000 晋ICP备10006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