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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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吕梁民进信息》第5期

时间:2009-8-4 10:24:09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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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9)

 民进吕梁市委                             2009221

                       

   法检机关应加强办案监管工作,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充分发挥社区统战工作在保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企业高管工资必须要合理限制

   建议制定出台《工资法》

   应关注企业夜间排污问题

   建议“两会”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法检机关应加强办案监管工作,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省政协常委、民进山西省委副主委、民进吕梁市委主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锡锋认为:法检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这办案监管工作和案件的执行力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法检两院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大力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一方面要实现案件管理监督由结案后的质量考评到案前、案中、案后监督的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外界对检察、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和制定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两院办案的监督评价范围和标准,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二是法院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兑现力度,着力解决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通过案件执行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强化对执行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落实执行风险告知、执行过程公开、有争议案件的执行听证以及执行信息网上公开等制度,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尽最大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努力克服和减少“执行难”。

三是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检察院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中执法不公、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监督纠正不力,有的执法活动不规范。建议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充分发挥社区统战工作在保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民进山西省委委员、吕梁市政协常委、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认为:日前,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在讲话中强调:统一战线工作要面对新形势对统战工作的新要求,把保民生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使命,始终以实现人民利益为核心价值取向,将民生改善作为谋事兴业的根本检验标准。统一战线成员要多谋利民惠民之策,多做雪中送炭之事,多尽扶危济困之力,使群众的实际困难得到妥善解决,生活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切实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把保稳定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任务。

怎样才能实现上述要求,把保稳定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任务?我认为应该将统战工作的重心下移,充分发挥社区统战工作的作用。

发挥社区统战工作作用,是党的方针政策的要求。加强社区统战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通过统战工作协调关系、沟通联系、化解矛盾,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吸引力,可以有效地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团结,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稳定的社区环境。

发挥社区统战工作作用,是调动统战成员积极性的需要。抓好社区统战工作,借助社区统战人士层次高、人才多、经济和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和骨干作用。

发挥社区统战工作作用,是保稳定、促和谐的需要。统一战线成员具有知识密集、联系广泛的特点,立足社区实际,挖掘社区自身资源,可以将统战工作与文明创建等活动相结合,不断深化统战性团体建设,不断夯实活动舞台、服务前台和沟通平台。做好统战代表人士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凝聚社会各界的广泛合力,推动社区统战工作上新台阶。

为此建议,社区统战工作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目标责任到位。建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统战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切实加强对社区统战工作的领导。社区党支部要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每次党支部例会都有统战工作内容。社区统战工作开展情况要与单位实绩挂钩。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社区统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职责任务到位。建立健全社区统战工作信息网络,确定各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为统战工作信息员。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全面掌握所辖统战成员和社区统战工作的基本情况,对社区各类统战成员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成立各具特色的活动小组,力争社区统战工作职责任务到位。

三是服务平台到位。积极构建社区统战工作载体,建立社区统一战线人士联谊小组,为他们沟通情况、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搭建平台。

四是工作机制到位。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为统一战线人士学习、工作、生产和生活搞好服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社区统战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把统战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有利于调动各个阶层统战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优势作用,为统一战线成员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多做稳人心、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好事,为推动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企业高管工资必须要合理限制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会员白建荣认为:近年来,企业高管的天价年薪一直在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在已经披露的银行年报中,某商业银行董事长以2285万的年薪,创下了国内银行高管薪酬的新纪录。其他数家商业银行的高管也以动辄数百万元的薪酬,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目前的汇率水平,相当于40.88万美元。

而与此相类似的是美国也在限薪,即: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

据网上资料,2006年,美国国民人均收入36276美元,我国的人均收入为2010美元;也就是说美国的人均收入是我国的18倍。但是我国的薪酬却和美国的差不多。

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相当于美国、日本和德国的20%、60.6%和91.3%。

企业高管的不合理高薪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必须要考虑国情与实际,不能机械的与国际接轨。

试想;当我们城镇职工的收入在2万元左右时,对国企高管的280万年薪怎么能够理解?当我们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一个收入上百万,而一个收入仅仅几万元,他们怎么能够心平气和?如果一个政府公务员年薪仅仅是企业高管的几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时候,他怎么能够不产生贪欲呢?社会需要公平,我们的企业高管年薪太高,与和谐发展的原则是相背离的。为此建议:

一、对国企高管的薪酬参照美国的标准结合我国的国民收入,还要结合企业所在地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定为最高50万人民币,且不得超出公务员平均工资的4倍,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二、对私企也要参照执行,超过部分不得进入成本。

三、取消国企工资自定的机制,建议由劳动部门与国资委、财政部门联合确定。

建议制定出台《工资法》

民进山西省委委员、吕梁市政协常委、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汾阳支部会员申晓华认为:国家规定企业决策人和企业高层人员不得超出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而实际上企业决策人和企业高层领导的工资比一般员工工资高出20--30倍,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都存在着这些不公平的待遇。制定出台《工资法》,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衔接,来规范调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劳资关系,确保公平分配收入。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系统的工资制度,但是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工资制度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时代的发展了。劳资关系、工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府公务员工资、企事业职工工资,其他企业员工工资,差距之大,已经形成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制定《工资法》已经是势在必行了。

《工资法》应对政府、企事业等劳动部门的工资有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如:乱发奖金、乱扣工资、乱发补贴、乱定工资等级、编制假工资、侵占挪用等。出台《工资法》也是对职工、其他劳动者的工资提供一个法律保障。现在有许多部门、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奖金,其机关与基层、领导与职工群众之间的奖金悬殊之大(有的十几倍、有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已经引起广大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和群众的积极性。

因此有必要出台《工资法》,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各行各业工资收入监督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使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应关注企业夜间排污问题

民进交城支部会员马飞认为:山西作为能源大省环保工作是重中之重,奥运会前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力管制下,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得到完善,空气质量大为改观。但近来个别企业无视国家的环保政策,为节省电费开支夜间便关闭环保设施任由污染物肆意排放,环境污染严重。为此建议:

一、各地县环保局应组织环保稽查队在夜间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二、在排污大户企业附近设立环保监测点,全天候监察污染状况。

三、组织企业主学习环保设施使用方法,使企业主明白环保设施的随意关停会造成使用年限减少,维护费用增高,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自身。

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加大惩处力度,对利用夜间排污企业重处重罚,并在当地媒体公开曝光。

建议“两会”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民进汾阳支部张晓霞认为:各级“两会”应该聚焦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民饮食无忧。自奶粉事件后,人们对食品有了新的认识,以往人们购买食品首要考虑的是营养,而现在人们第一点想到的是这种食品是不是安全,对人的身体有没有害,尤其是儿童类食品。时下,儿童类食品可以说是千变万化,但仅仅是换汤不换料,精美的外包装一换,再加个小朋友喜欢的动漫人物这样以后价格就会翻番,而昂贵的价格买来的只是一些染色、发硬、变质或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等的食品。小商小贩的小吃会让孩子们留恋,可他们怎么会想到这些食品会让儿童早熟、出现怪病严重伤及儿童健康及生命。这些食品是哪里生产?他们销售的食品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吗?因此建议:

一、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再一次从源头、从基层抓起,抓好食品安全把关环节,不让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二、要对食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严格抽检,不能只是走过程。

三、要严格把好食品企业注册、审批、检验等各个环节,防止“三无”产品进入市场。

四、街头小商小贩销售的食品质量谁来保证,也请有关部门对没有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的商贩进行严格管理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而是要有关机构通力配合、各负其责,也请有关部门不要互相推诿,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六、食品中带有玩具赠送虽是一种经营策略,但也是有虚无实或包装与内在不符欺骗消费者,也请有关部门监督。

最后衷心的祝“两会”圆满成功,解决一些老百姓实实在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会员白建荣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怵目惊心,让老百姓失去了起码安全感,感到什么东西都有问题不敢吃,但不吃又不行。毒大米、硫磺银耳、瘦肉精、注水肉、苏丹红鸭蛋、假酒中毒事件、四川彭州毒泡菜、金华敌敌畏火腿、大连三聚氰胺鸡蛋,到大头娃娃,特别是三鹿奶粉,更加大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餐桌安全的担忧。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建议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并修改刑法中的有关内容。

一、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把食品安全和地方政府官员、各有关部门的乌纱帽挂起钩来。改变政绩观念,将食品安全作为最大的政绩。

二、加大违法成本。现在人们之所以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在出台《食品安全法》的同时还应当修改刑法,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打击力度。

现行《刑法》中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这两条规定建议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企业和其主要责任人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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