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总第137期)
民进吕梁市委会 2017年10月16日
目 录
★ 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中文化建设的功用
★ 应积极开拓房屋租赁市场解决群众刚性需求
★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势在必行
★ 建议将农民工入职体检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中文化建设的功用
吕梁市政协委员、市直文艺支部主委梁瑜反映:目前,一些农村文化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农村存在文化“空壳”的危机,使得物质脱贫失去意义。在脱贫攻坚战中,文化既可以起到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的作用,又可以成为转变思路的突破口、另谋发展的加油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化不脱贫,就算不上是真正的脱贫。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前提是做足凝神聚力的功夫,上下同心,全力求胜。找准文化与经济的交汇点,让文化建设助力脱贫,往往可以事半功倍,才可以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坚定信心和内生动力,最大限度调动当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汇聚起文化扶贫的强大力量。因此建议:
一、文化扶贫,要尊重文化发展规律。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呼吁让优秀传统文化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对不少农村地区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不少地方的实践证明,“文化+扶贫”可以实现互利双赢。在群众增收脱贫的同时,优秀传统文化也得到了弘扬和传承。这样做,文化才能活起来,人民群众才会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文化扶贫,要注重挖掘特色文化底蕴。没有先进文化的引领,真正的脱贫不可能实现。实践证明,那些只想用文化的名义、打文化的幌子,闷声发大财是行不通的。如在一些古村落的开发过程中,某些开发者缺乏对传统文化的敬重,私搭乱建、过度开发,破坏了建筑物和古村老巷原先古朴的风貌,商业的“铜臭”让文化扶贫变了味道,这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与犯罪。
三、实现真正脱贫,需要广大群众文化信念的支撑。文化自信是最深层次的自信,文化自觉是最长久的自觉。坚定理想信念,需要依靠文化自信。当前,广大农村树立文化新风尚,亟须引领;不断提升农村农民文化素养,使之自觉离庸俗,追先进,任重而道远。对此,党委宣传部门与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物质脱贫与文化脱贫应当一盘棋谋划,统筹型安排,确保全面开花,全面胜利。
应积极开拓房屋租赁市场解决群众刚性需求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马飞反映:从九十年代末住房制度改革以来,购房就成为寻常百姓的头等大事,也成为各届政府的重要议题。住房因其居住功能并兼具保值储备功能而深受所有的人青睐,而住房用地的稀缺性及不可再生特性又导致了全社会资本纷涌而至,从而使高房价成为常态。中国目前的人均收入与房价比率早己致各流派经济学家无法解释,房地产业资金的高杠杆化早己成为定局。在此情形下政府想把房价降下来让寻常人能买得房,成为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难题。如今政府明确表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明确了住房市场的发展思路。既然房价在短期内难以降到百姓可承受的心理价位,无法满足群众的刚性需求,那么变买房为租房大力开拓住房租赁市场,让广大初入社会的青年租赁到适合的住房以解决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就成为最佳选项。为此建议:
一、各级政府对当地的房屋存量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住房档案(应包括小产权房及商品房,己建成的及在建的住房)
二、政府应协助资金周转停滞,销售乏力,民间借贷庞大的房企转型以开拓住房租赁市场,变售房为租房。避免此类房企资金链断裂引发社会动荡。
三、调整用地规划以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土地规模,以稳定未来租房市场并增强租房户的租房预期及信心。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势在必行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侯江认为: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比较缓慢,其中融资渠道狭窄是一个重要原因。为解决农村资金供给与需求矛盾,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融资功能、满足农村资金的多层次需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势在必行。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各地试点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土地保障问题。农村土地起着社会保障的作用,一旦放开抵押会影响社会稳定性。中国农民人口太多,失去土地后涌向城市,城市的容纳力是个问题,况且农民没有土地后进城务工或经营,市场风险很大,一旦破产他们将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稳定问题。二是法律规定矛盾。在《物权法》中并没有直接禁止以家庭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但是在《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当中又规定了只有“四荒”土地才可以进行抵押贷款,而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另一方面,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法规、政策存在矛盾。三是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形成健全的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在农民无法还款时,如何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为有形资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较少,一些地方组织虽然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真正按市场法则对土地流转进行运作的并不多,从而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四是农民固有的“靠天吃饭”思维模式会阻碍农民将土地作为资本去投资。即使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担保,也未必会向银行贷款,农民的融资方式更多的还是通过民间贷款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建议:
一、创新法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相关制度。立法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且建立健全配套法律法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摆脱束缚的基础。同时,农地制度是农村发展与稳定的根本制度,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要完善农地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制度,应当加强对农地制度创新的法律激励和规范,并且对农地制度创新的内容、边界、程度进行明确规定,依法推进农地制度创新,同时确保农地制度创新的方向和安全。
二、建立并完善土地评估体系。目前的土地评估体系不健全,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落实过程中,银行承担土地评估工作,这不仅加大了银行的负担,同时还存在土地评估方法不科学与技术落后的问题。因此,引入土地评估公司,形成独立的市场体系,对于完善土地评估体系,减轻银行负担有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扶农组织,简化农民贷款程序。农民作为贷款主体,其贷款意愿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贷款程序复杂,农民怠于贷款,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开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建立扶农助农的公益性组织,简化农民贷款手续,帮助农民进行农地抵押贷款,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顺利进行的必然之举。
四、完善风险规避措施。引入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工作。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
建议将农民工入职体检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马飞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制度安排。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是政府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是政府在民生领域坚持开展了多年的一项惠及全民的基本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年龄结构日趋年轻化,文化水平也大幅提升,入职岗位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加之,在各县扶贫攻坚任务落实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整村搬迁及山庄窝铺个户的搬迁使得大批青壮人人口具有了在城镇民企的入职需求,但这些处于城镇周边工业区的大型规模化民企入职条件手续是比较规范严格的,劳动保障及法律意识也强,好多企业便将入职体检列为招聘员工一项前置内容。但因为目前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入职体检并未有强制性规定要求(职业病防治法针对特殊岗位由入职体检要求费用由企业承担),那么体检费用的承担就只能由企业或求职者来承担。目前一般性的公立医院体检项目费用在三至五百元之间,项目涉及胸部透视、血液化验、尿检、B超、身高、体重、血压、心率测试检查,但不包括头部CT检查,以上项目完全可以满足一般岗位的入职体检。以某县一大型玻璃企业为例:一线员工人数庞大在全公司占比达80%,岗位要求均属劳力型且绝大多数员工是来自山区及县周边村镇的农村青壮年。因工种及待遇因素一线员工流动较大,员工入职离职频率较高。此类企业因考虑用工成本企业净利润对于入职体检费不愿承担,对于求职农民工来说在能否入职尚无确定的前提下便承担三百多的体费用是极不划算的,在此情况下大量农民工未经过入职体检便进入企业上岗,在工作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方面出现意外对于企业来说成为工伤负担,规模效益好的企业尚可承受,但如果是小企业则不可承受之重,极有可能是因一两起工伤(或工亡)企业就垮掉了。一起较大的因身体健康方面而引发工伤事故对于尚在贫困线徘徊的农民工个人家庭来说就成为全家的灭顶之灾(比如,一些日常生活中毫无症状的高血压,心脏病等不体检根本发现不了上岗工作后才意外发生)。为此建议:
一、农民工入职体检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应单列,由求职者个人申请入职体检。
二、入职体检项目由县级公立医院体检中心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承担。但要明确规定以成本价收费及体检的具体科目(所检查科目应基本满足企业用工要求)体检费用纳入财政公共预算。
三、民营医院及民营体检中心可通过招投标形式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来承担农民工的入职体检项目及费用。
四、倡导鼓励效益好规模大的用工企业根据企业具体用工要求自行承担农民工入职体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