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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民进信息第3期

时间:2008-1-5 20:36:19  作者:   点击:

吕梁民进信息
第3期
(总第3期)
 
 
 
民进吕梁市委                             2007年4月3日
应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市政协委员、民进会员、市道路运输管理副处长白建荣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之后又一部市场主体法,时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这部法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一个全新的市场主体。它对于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议:
      1、及早开展对市、县、乡三级的党政一把手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工作。2、尽快印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读物,向农民免费发放。3、在广播、电视上开辟专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征求好的经验和做法。4、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加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服务
             
     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委委员、吕梁高专政法系副主任王俭平认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福利水平和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形成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风貌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道路、水电、水利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综合建设计划,必须倡导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服务。因此建议:
      一、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搞农村智力保障服务。建议把农业重点项目、基地、龙头企业、经营大户、专业协会等作为服务对象,积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注重搭建工作平台,不断健全农村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技术、信息服务体系。
     二、积极组织各类专家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广泛组织农、林、水、医、教等领域的专家,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技支农活动,有计划、有目标、分批次安排各类专家深入到广大农村,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举办各类技术讲座和现场指导,大规模培训农村基层科技骨干,把农业知识和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服务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加大农村引智力度。围绕各地农业领域特色产业的人才智力需求,充分发挥农业引智工作成本低、见效快、效益好的优势。广泛引进国内外智力,充分发挥农业引智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效的智力服务。
     四、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到农村基层工作或服务。结合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激励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到农村、到基层,壮大农村人才队伍,提高农村人才质量。农村学校任教人员和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审时,进行必要的政策倾斜,进一步激发他们扎根基层工作的积扳性。研究出台毕业生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建立引导、鼓励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良性机制,为乡镇和村两级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后备力量。
     五、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公务员为农村基层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直接为群众服务、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技能。做好为乡镇录用公务员工作,不断改善乡镇公务员队伍的知识水平和学历结构,为农村基层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完善职称评价制度和表彰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对于业绩、成果比较突出且符合相应标准条件要求的农村实用人才,纳入规范的评审范围,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表彰制度,对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要防止“低保养懒汉”现象
 
       交城县政协委员、民进会员、交城中学教师侯江、白浮雄认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城镇贫困人口生活的一道防线,它的目的是帮助贫困人群度过最艰难的时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群众的关爱。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体魄健全、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机会,甚至有一定固定收入,却热衷于“吃低保”的群众。这些人把低保当成了“安乐窝”,一旦吃上了低保,就不想辛苦劳作;还有人尽管实际收入已超过了低保线,却不肯从低保中退出。如果说“应保尽保”体现了低保制度的公平性,那么“不应保不予保”则体现了低保制度的原则性。在低保资金的使用上,最大的公平就是把低保的钱用在低保上,最大的原则就是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分享低保。由此建议:
     一. 完善管理制度
     1.将各县市区所有低保家庭分为长期救助和短期救助两类,并在此基础上,再将短期救助家庭的成员按实际情况分为A、B、C三级进行管理。(其中,A类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救助对象,此类为长期扶助人员;B类为因某种原因暂不能就业的保障对象;C类为在就业年龄段内的保障对象。)
     2.在特困人员申请低保的过程中,社区要增加对家庭人员分类进行认定的程序。要对C类人员进行登记并签订再就业协议书,进入再就业工作流程,要在社区街道建立有劳动能力人员动态管理账目,有针对性地对C类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包括参加一些必要的公益劳动)。社区居委会要按月、社保部门要按季入户核查。
      二. 建立就业联动机制
     1.就业联动机制是对准备申领和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员,通过政策扶持,促其就业和再就业,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新型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低保人员管理数据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负责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并负责受理申领低保人员的求职登记。
     2.凡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均应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拒绝再就业的,应取消其低保资格。
      三.加大监控和宣传力度
     1.加大监控力度。上级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都要组织专项检查,加强监督,力求杜绝基层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搞亲情关系等问题,保证社会保障体制的正常运行。
     2.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应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懒汉可耻”的道德倾向,对不合条件而希望申领低保的低收入群众,居委会要协助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就业,自食其力。
总之,“低保养懒汉”现象应该引起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因为供养着大批懒汉的社会制度,绝对不是一种公平的、先进的、科学的制度。
 
建设新农村要让农民当“能民”
 
      市政协委员、民进会员、交城中学教师梁艳认为:新农村建设步伐紧锣密鼓,政府高度重视,部署周密,然而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的老百姓却不知所措,甚至有些农村干部也茫然不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素质:农民的思想、观念、言行和能力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再加上政策引导,政府主导,就一定能抓住机遇;否则,蓝图设计的再好,政策再优惠,给予再多,最后也怕坐吃山空。
因此建议:
     1、政府牵头,乡镇配合办农民夜校。利用这种课堂给农民讲形势讲新信息,让农民接受新知识,开拓眼界;讲党的政策方针,让他们能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吃透上级精神,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宣传科技知识,让他们有能力靠先进的意识、手艺和技术改变自身的生活和生产状况,做到能耕会种。部门领导也要走进课堂深入浅出地回答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真正落实农村民主管理制度。采取得力措施鼓励和动员 农民积极参与农村长远发展规划,做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力,成为改变自身命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工巧匠。
       3、充分利用农村宣传栏,定期刊出百姓喜闻乐见的关于科技、政策方面的宣传栏,让农民开窍,使他们有主动性、创造力,把党的富民政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想变为现实。
 
                                    (网络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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