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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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民进信息总第67期

时间:2012-8-28 8:36:09  作者: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2012年820日

目         录

★    应大力整教辅书市场混乱之风

★    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应妥善处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    建议规范国企高管职务消费

应大力整教辅书市场混乱之风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直文艺支部主委梁瑜认为:开学在即,教辅用书开始热卖。但是目前教辅书籍过多、过滥、过贵,反映出这个领域的不健康、不规范,缺乏正常的竞争机制。究其原因在于教辅书籍领域存在权力寻租和行政权力高度介入的现象。出版方通过打通教育部门的重重关节,获得教育部门的推荐,新华书店配合发行,使得一些粗制滥造的教辅书位居学校要求学生必须购买的书目之列,多方参与“分肥”。而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及其家长,则要受着既得利益方的控制而束手无策。建议在整顿教辅出版乱象上,应该努力做到:

一、规范出版源头的审批。向社会积极公布具有资质的出版社名单,禁止一些正规的图书出版部门将书号卖给个人或社会机构进行教辅用书的编写。只有提高出版准入门槛,才能有效地规范教辅书市场。

二、加强流通领域的管控。严禁未经审定、未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严禁学校及老师推荐、征订、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严禁书店销售盗版、劣质、无书号的教辅书籍,且国家应对中小学生使用的主要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大幅降低价格标准。

三、推进行政体制的改革。教辅书市场的混乱,关键在一些教育垄断部门的行政乱作为,单一靠规范价格来整顿教辅市场,仅仅是治标之策,要想从根本上清理教辅市场乱象,归根到底还是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整顿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规范竞争。

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吕梁民进信息员刘海刚认为: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超过5.38亿,手机网民达到3.88亿。网友可以通过手机更为便捷地传播信息,还可将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直播”,将拍摄图片、视频上传,也可以通过一些社交类软件如QQ漂流瓶、微信等匿名发布消息。微博的出现更是开创了媒体个人化时代,使得任何言论都可以随时随意在网络表达传播。这样就很容易为不法分子的恶意破坏提供便捷,给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危害。特别是中共十八大召开在即,一些不法分子很可能会利用网络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制造假消息、散布不良言论,恶意攻击党和政府,肆意破坏党群关系。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为此建议:

一、增强互联网的监管力。应积极极构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特别对手机终端用户要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有效规范网络信息,严厉打击不法行动。对恶意制造事端、散布谣言惑众事件,要严惩不贷。

二、增强网络互动交流。互联网时代要充分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各级各部门要注意广泛开设网民的诉求通道,并对网民诉求给予答复和办理,以防民间负面情绪持续发酵,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增强网络正能量的传播。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和普及性特点,增强网上舆论的引导力,形成正面舆论强势,营造良好网络舆论环境。特别是中共十八大召开在即,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作用,为群众答疑解惑,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应妥善处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直文艺支部主委梁瑜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民族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加快向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省市流动。位居承东启西地位的山西省也开始逐渐成为了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入大省。

当前,少数民族人口向我省流动为山西带来劳动力、带来西部文化,同时也为西部带回财富和市场经济的种种新观念,增加了各民族相互学习、了解的机会。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也会发生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我省一些地方可能会出现带有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加大城市社会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难度,甚至有一些极端思想和势力会借机向我省渗透。

针对此情况,为确保民族关系融洽和谐,减少和妥善化解各类涉及少数民族人口的矛盾纠纷,特建议对来我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行“落地就管”的原则,以人为本,适应需求、真情服务、依法管理,为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一、实行落地就管、纵横到底的管理办法,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建立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网络,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把他们的社会活动引入到城市现有的社团、社区中来,防止形成体制外的“民族社区”、“民族团体”。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当地政府要出台政策,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逐步实现流入人口的市民待遇,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照顾他们的合理要求。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不能消极应付、放任自流,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息事宁人”态度,不能允许任何人以“民族”身份躲避或抗拒法律的实施

三、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输入地可以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区、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有条件的城市,应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加强联系,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行前培训,加强协调服务,必要时派出干部配合输出地政府的工作。

建议规范国企高管职务消费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直文艺支部主委梁瑜反映长期以来,作为一些国企负责人腐败的重灾区,违规职务消费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诟病。比如:豪华装修办公室,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等违规消费已经涉嫌消极腐败。国家禁令文件再三下发,问题无法彻底解决,一些地区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职务消费界定模糊,亦缺乏专门的研究。为规范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特建议:

一、明确界限,预防为主。必须明确正常职务消费与违规违纪消费间的界限,明确违纪消费的项目类型和行为特征,从制度设计上预防漏洞,避免各项禁令的执行偏离预定轨道。

二、及时公开,接受单位内部和社会监督。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金额、用途、监管结果等等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定期向单位员工公开,积极引入职工民主监督,制约国企高管滥用职务消费;鉴于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来源于公共财政,其消费项目理应接受民众的监督,因此应更进一步确定消费资金公开的范围,面向社会,面向公众,以此加强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全面监督。

    三、国企高管职务消费行为中,一些违纪消费应当适用刑法等法律规定。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既关涉公共利益,也关系到国企的发展,理应受到严厉惩罚。因此,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处理,要有公开透明且可监督的实施细则,避免某些构成犯罪的行为以纪律处罚从轻了结,以致对违规消费起不到应有的惩罚和震慑作用,使监督制度失去应有的效果。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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