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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民进信息总第66期

时间:2012-8-2 8:42:44  作者:   点击:

总第66期

民进吕梁市委                             2012年7月30日

目         录

★   吕梁民进会员热议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

★   要强力扭转谷贱伤农现象

★   建议为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分类规范制度

★   加强文化产业要突出人才队伍建设

吕梁民进会员热议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文艺支部主委梁瑜反映:7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发表以后,在吕梁民进会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并展开了热烈的学习讨论活动。

大家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方法途径,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要把握精髓,抓好结合,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与开展吕梁民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四个突出”:突出思想建设,实施好“同心工程”各项活动;突出改革创新,破解工作疑难问题;突出制度建设,提高党派工作科学化水平;突出作风建设,推动参政议政实效。

在谈到如何学习讲话精神、做好本职工作时表示,会员们表示,当前我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负重前进、爬坡过坎的非常时期,作为参政党成员,务必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既要做到与中共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还要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永远保持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信心百倍地迎接一切风险和挑战,“双岗建功”做贡献。

要强力扭转谷贱伤农现象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文艺支部主委梁瑜认为: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基,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可想而知,但近几年来,由于农产品价格长期严重偏离价值,农业比较效益差,涉农劳动很难脱贫,涉农投资不能致富,涉农财政不能增收。因此,应当科学运用价格杠杆,适当放开和提高农产品的价格,让愿意种田的农民能够通过发展农业生产的途径,获得与非农产业平均收益率具有可比性的合理收入,逐步形成农业繁荣、农民富裕、农村发展良性循环的局面。因此建议: 

一、正视粮食直补政策的局限性,加以改进和完善。在大部分农村,复种指数与复种面积不断下降,精耕细作变成广种薄收,抛荒不种的现象随处可见,说明在农业产品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缺乏驱动力。国家在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已经采取了对种粮植棉给予“直补”的办法。这种办法全部由政府财政“兜底”,总额虽然不少,但具有撒“胡椒面”的特征,平均到每亩土地上的各种直补资金加起来也仅为100多元。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资料都在齐涨价的情况下,这不足以充分调动和广泛发挥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种粮“直补”不是根据最终生产了多少粮食或者卖给了国家多少粮食来补贴,而完全按照农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所分配的土地面积发放,基本上不管实际上种不种粮或种了多少粮都可以亩计数平均领取,从而成了普惠性质的福利待遇。国家现在支持规模经营,鼓励承包土地通过流转向种田能手与“龙头”企业集中,但这“直补”很容易滋生小农模式的惰性,维护农地资源的细碎化,加大土地流转的困难和规模经营的成本,不利于专业分工和科技进步。从当前讲,对粮食增产的作用十分有限;从长远看,会损害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按经济规律办事,对农产品应该适当提价。在以“粮食安全”为中心的战略格局中,粮食生产对农业工作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农民只有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获得与非农产业收入具有相对可比性的合理收入,才能够既促进农业繁荣、农民富裕、农村发展的良性循环,又逐步缩小城乡劳动者的收入差距。这应当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也很可能是一个长久有效的办法。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治不良通货膨胀与经济波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产品先后采取过几次大幅度提价的政策措施,但其他各种非农产品的价格也马上巧立名目地跟着“搭车”上涨,最后结果是农业与非农产业的比较利益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更加猛烈地在扩大,同期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随之进一步被拉开。因此,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妥善操作,科学运用市场经济这一只“看不见的手”和政策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综合协调与系统发力,坚定不移地从源头上放开搞活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努

力在繁荣农业生产的过程中解决农民增收,在农民不断富裕的过程中

推动农业农村大发展。

为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分类规范制度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直文艺支部主委梁瑜认为:近年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方向,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国有大中型企业只是初步形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离规范的要求还很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才刚刚起步,国企改革目前仍处于攻坚阶段。

尤其是国有企业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往往容易理解为“要试图按现代企业制度下规范一般企业的规则来规范我国所有的国有企业”,按这样的思路推进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导致国企改革面临深刻的矛盾:试图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各种作为,却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或者使国有企业性质发生不良的蜕变。一些国有上市企业股市圈钱、国有大中型企业涉足非法洗钱等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国企改革已经进入了需要“精细操作”的时期,如果没有明确的章法,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严重的副作用和矛盾,甚至败坏改革的声誉。

为此建议:在改革的思路上,我们必须从以突破旧制度为主的改革,转向建立依据成文规范的新制度的改革。有人将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完全由公司法规范的一般企业,第二类是完全由公司法规范的国有企业(主要适用于国家参股企业),第三类是主要由公司法规范、同时制定专门法规或国家政策来调节其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关系和行为的国有企业(主要适用于国家控股企业),第四类是以特殊法律规范的国有企业(形式上也可以是公司制企业,适用于国家独资或者绝对控股企业)。

从原则上说,上述第一、第二类企业不再负有强制性的社会政策目标,可以被视为一般的企业。第三类、特别是第四类国有企业则是特殊的企业,负有强制性的社会政策目标(即国有企业的特殊义务和责任)。这四类企业的性质有很大的区别,在管理实践中决不能混淆,否则会产生严重的矛盾和混乱。因此,亟需在法律上对其进行明确的分类,该立法的要尽快立法,该执行的尽快执行,使各类企业的改革和运行都有明晰的章法可循。

加强文化产业要突出人才队伍建设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吕梁市政协委员、市直文艺支部主委梁瑜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对文化的需求日渐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势在必行。但是文化工作人才队伍规模偏小、整体素质不高、结构分布不均、高层人才紧缺等现象,严重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为此建议在加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中,着重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一、德与才的关系。文化人才作为文化产品的创造者、生产者和传播者,既须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更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好的道德操守。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应正确把握德与才的关系,在提升文化人才知识和专业素养的同时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创作生产积极向上、富有价值的精神文化产品,以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对德才兼备、德艺双馨的基层优秀文化人才,应大胆选拔任用;对具有相当文化底蕴的从业人员,应加大培养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长处和作用。  

二、规模与结构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文化强省”“文化强市”“文化强县”的目标,既要着力培养足够数量的各类各层次人才、稳步扩大人才队伍规模,又要统筹考虑高层次领军人才、专业文化人才、基层文化人才的结构优化。因此,必须正确把握规模与结构的关系,既要重视各个层面人才培养、又要注重突出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既要壮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又要注重造就各领域领军人才,力求文化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趋于合理,人才分布、层次、类型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布局相协调。  

三、外联与内引的关系。唯有源头活水来,实行外联内引相结合是壮大文化人才队伍的必由之路。坚持以稳定现有人才为主、引进外部人才智力为辅的原则,共同推动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在外联方面,根据本地区文化发展布局、文化产业项目及关键领域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具有影响力的文化领军人才或文化创作团队,通过特聘专家顾问、开展学术讲座、文化论坛等多种形式利用外部智力资源。在内引方面,深刻认识现有人才群体是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主力,注重通过培养提高、合理使用、优化配置等手段发挥好现有人才的作用、提高现有人才的才能,从而稳定人才队伍、改善人才队伍状况。  

四、制度与环境的关系。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离不开科学制度的保证和良好环境的支撑。在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同时,还应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营造良好环境。从政府方面讲,要进一步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积极创新完善文化人才选拔任用、流动交流、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等体制机制;从业务角度讲,针对人才特点、特长和实际需求,进一步健全育才、引才、聚才、用才制度,提供更为个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对文化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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