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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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吕梁民进信息》第17期

时间:2010-1-19 8:15:25  作者:   点击:

17

(总第41)

 

民进吕梁市委                    20091019

        目        

 建议大力推进乡级卫生院的建设

 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的事前监管

  应大力加强规范医保卡的使用

  以法律手段保障农民工的弱势困境

 

建议大力推进乡级卫生院建设

   民进吕梁市委李媛、梁瑜反映:近年来,碛口镇卫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农民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均有很大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镇,参保率达到97.1%,初步得以普及,农民参保费也有过去的每人10元提高到了每人30元,有力地增强了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然而,通过我们近日对临县碛口镇的卫生院的综合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与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大幅跃升形成对比的是,乡镇卫生院建设仍有较大不足。以碛口镇卫生院情况为例,其面临的问题大致如下:

    一、镇卫生院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医药行业属于特殊行业,需要专门人才,然而,碛口卫生院现有的全部35名工作人员中,只有4名专职医生,专业技术人员极端匮乏。很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要求。

    二、设备短缺严重。在我们进行义诊的过程中,发现碛口卫生院必要的医疗设备均存在短缺问题。由于医务人员少,技术简陋,导致卫生院内科、外科等技术科室不分,都按通科设置。必要的肝病、胃病等检查治疗的基本医疗设备都没有配备,由于手术用具短缺,导致简单的手术也不能进行。后勤方面同样简陋,病床、被单等都急需更换。

    三、医护人员缺少基本的收入保障。除财政局拨的部分工资外,碛口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收入主要靠药品销售收入的补贴。药品销售收入的高低决定了其收入的多寡。财政投入偏少,导致卫生院收入单一,经费短缺,难以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甚至工作人员的生活都很难完全得到保障。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农村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现有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低下,结构不够完善,导致当地群众在当地很难看病,只好外出医治,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由于财政投入少,卫生院很难发挥公共卫生医疗职能,为了解决人员生存的问题,难免出现盈利倾向,导致了医药价格虚高,也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

    这些情况都在时刻提示我们,必须尽快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功能完善,与农村群众希求相适应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这样的体系,是实现让农民少生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的基础,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重要意义。为此,经过深入思考,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卫生院政策。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政策要求的资金、项目及时到位,为基层卫生院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把农村卫生工作真正纳入到县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其他行业实现同步发展。

    二、加大政府对乡村卫生事业的基本投入。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卫生事业的投入。一是不断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政策体系,改善基层卫生院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高标准的乡村卫生所,或者将农村现有公有房屋、闲置不用的校舍等通过协调划拨给村卫生所使用,逐步改善乡村卫生所简陋现状。如碛口镇冯家庄村,由于有了村两委的重视,其基本建设就十分过硬。这里的村卫生所不论是人员、还是设备、医疗资格、证书都十分齐全。这所卫生所供投资4.5万元,有村委支持垫付,目前,建设已基本完工,输液、打针、包扎等医疗措施都比较齐全,能保证农民群众日常看病使用。

    三、不断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基本素质,一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二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制度,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事业的力度,激励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从事卫生服务。最后要认真落实补助政策,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同时,积极倡导社会人士捐资兴办农村卫生机构,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形成国家、集体、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打造农村卫生事业的生动局面,多方解决农村卫生事业资金问题,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的事前监管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吕梁市政协委员潘晓红认为:“问题食品——媒体曝光——行政介入——问题解决”,这几乎成为近年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通用模式,不少问题食品事件,都是先由媒体揭出,再催促行政介入,而此时,“问题食品”早已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如何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吃得健康,一直是消费者普遍关心、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的问题。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暴露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严重缺位,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标准不一、法规不全、监测手段落后等等,难以形成常规化的、有效的监管;而事后问责更是乏力,对肇事者处罚力度小,无法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就现状而言,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依然存在,小企业特别是小作坊量大面广、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同时,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不按标准生产、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另外,伪造、滥用标识标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建议:

    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事前监管力度,主要措施包括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事前监督细则,减少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避免食品安全事前监督出现严重缺位。改进食品安全监测手段,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并加大事后问责力度,加大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

应大力加强规范医保卡的使用

民进会员、市政协委员潘晓红认为:医保卡是我国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部分的结算工具,它主要是用来支付参保人员治疗、购药费用的,它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医保卡只能用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而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均在禁买之列。然而在个别城市的药店里,医保卡却已堂而皇之地变成了“购物卡”,不仅可以购买保健品这类与药品沾边的东西,就连洗发水、洗衣粉等生活用品也可以购买。这种把医保卡当作“购物卡”使用的做法势必导致宝贵的医保基金流失,进而影响医保改革的平稳运行,最终造成“医保”不能“保医”的局面。

    造成医保卡变成“购物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医保定点药店受利益驱使,寻找新的利润来源。 为了方便群众购药,促进药品零售业的发展,许多城市都给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医保资格”。但有些医保定点药店为了追求利益,置国家有关规定于不顾,将“医保资格”当成了“摇钱树”,不仅不按照医保政策办事,反而钻医保的空子,想方设法寻找新的利润来源,于是“药店超市”应运而生,医保卡变成了“购物卡”。虽然这些药店大都打着“方便群众购物”的旗号,但利益的驱动才是他们真正的动力。

    二、 参保人对医疗卡认识不清,导致参保人只顾眼前的小“实惠”,而看不到长远的大“利益”。对于参保人员而言,在买药的同时买些日用品图个方便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更多的人却并不仅仅是为了方便。他们认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自己的钱,但这些钱看不见、摸不着,也不能支取,所以只有换成了实物才“实惠”。并且医保卡里的钱是由个人缴纳和单位补贴一起构成的,也就是说购买相同商品时,用医保卡要比使用现金更实惠。参保人员的这些想法充分说明了他们对我国设立医保卡制度的目的,医保卡的性质以及科学使用方法的认识还不全面,从而导致参保人员只看到了眼前物的“实惠”,而看不到医保卡是为了实现“病有所医”的一种积累和储备的长远利益。

    三、 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管理部门对药店的监管失控。据了解,有些城市的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是普通的银联POS机,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在银联机上刷卡消费,但POS机只是一种结算系统,并不能体现参保人员在药店买了什么药,而有的药店在给顾客的收据上只列出中成药、西药、门诊费等模糊的商品名。这些医保卡使用及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就给药店违规销售保健品、日用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相当一部分地区医保管理机构对医保卡和药店疏于管理,不仅没有相应的监督、审核,有的甚至完全放开不管,对医保卡“只管建账,不问去向”。医保管理机构的这种对医保卡和药店松散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药店“购物潮”的兴起。

    针对上述医保卡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保障宝贵的医保基金得到合理使用,确保医保改革的平稳运行,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参保人员和医保定点单位的教育。在发放医保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医疗保障制度等相关政策的教育。要通过相关教育使参保人员熟悉医保政策,了解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和使用医保卡,掌握医疗保健和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自身健康水平。

对医保定点单位也要加强有关医保政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规范各医保单位的行为,努力为医保患者提供质优高效、费用低廉的医疗服务,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对医保定点单位的监管,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1.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强、环节多,监管的工作量大、责任重,所以首先要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管稽查队伍。我们建议,监管队伍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临床经验的卫生专业人员、熟悉医疗机构和药店运行的财会人员、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的执法人员构成。监管人员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明察暗访,并且不定期检查药品的进、销、存情况。

    2.统一医保卡结算设备,升级医保卡结算系统。除了建立专业的监管队伍外,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单位的监管还需要有科学、严谨、快捷、高效的硬软件系统提供支撑。但目前国家尚没有明确规定医保卡结算系统必须使用什么刷卡设备,而很多定点药店都采用了普通的POS机,但普通的POS机不具有识别商品名目的功能,并且现有的结算系统也不能明确列出所购买的药品。这就使得医保卡的消费变得查无实据,从而无形中增加了医保经办机构监管、处理、整顿工作的难度。所以我们建议统一医保卡结算设备,升级医保卡结算系统,在医保卡结算系统中增加商品名识别功能,实现对于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结算系统将自动拒绝使用医保卡购买。

    3.要量化监管指标,加强协议管理。协议是一种商业契约,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对定点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因此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医保定点单位签订协议时,不仅要明确责、权、利,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协议文本基础上将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措施、管理要求、管理目标纳入协议中,对协议内容进行细化、对管理标准进行量化、对违规认定进行刚化,从而使服务协议内容更完整、更具操作性,为开展对定点机构的基金使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4.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医保卡中的钱是每一位参保者的“救命钱”,每一位参保者都有责任对医保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可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广大群众对定点单位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医保经办部门反映,以便医保经管机构及时取证并做出处理。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人们对医疗保障的要求日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我们要将宝贵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通过加强教育和监管规范医保卡的使用,做到“看病的钱”看病用,坚决杜绝“医保卡”变成“购物卡”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以法律手段保障农民工的弱势困境

民进会员梁瑜认为: 虽然经多方努力,城市农民工目前处境仍然不乐观,在经济状况、人身安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陷入多重困境。要使农民工彻底摆脱贫困边缘和弱势的处境,必须从立法和法律实施两个方面双管齐下。

 在立法方面,应当从具体制度上真正体现和落实平等精神,即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消除该制度引起的不平等,并废除所有歧视农民工的法规和政策。此外,应该将现行的“先裁后审”之劳动纠纷机制改为“或裁或审”的机制。

在法律实施方面,必须理顺劳动监察执法的运行和约束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审判制度和执行制度的局部改革,给予农民工以公正、廉价和及时的司法救济,如减免诉讼和执行费用、简化程序、针对农民工维护权利的案件设置专门的审判和执行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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