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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吕梁民进信息》第6期

时间:2013-7-22 16:08:11  作者:   点击:

第6期

(总第83期)

民进吕梁市委                 2013年7月15日

目         录

★   关于加强公益性社区文化建设的建议

★   关于振兴晋剧艺术的建议

★   领导干部去向应实行公示制度

★   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的建议

关于加强公益性社区文化建设的建议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申兴旺反映:公益性社区文化活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文化活动,对于培育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对于引导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对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区居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一些县市在文化管理、文化设施、文化投入等方面,与满足居民享受基本、便利、公平、多样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发展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公益性社区文化活动的条件建设欠账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直没有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分布不均衡,社区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普遍苦于没有场地和器材。二是管理部门对履行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的认识和重视不足,公益性社区文化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安排的问题。三是公益性社区文化活动的基层管理普遍存在没有管理和服务机构,没有编制、人员短缺、业务活动经费紧张等问题。

因此建议:

一、提高社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文化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学者专家和街道社区的资源优势,不断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普及推广文化活动典型,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

二、加强基层志愿者文化队伍建设。除了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作用外,更应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用人机制,建设好社区文化活动志愿者队伍,千方百计地把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等社会力量动员到公益性社区文化建设中来,鼓励居民自发地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

三、尽快解决基层文化活动场所问题。把街道文化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室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住宅小区按人口比例配建社区文化活动室,并在竣工时一次性无偿地移交社区和街道,从而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

四、保证文化经费支出。制定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和扶持政策,确保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改进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通过转移支付对基础设施底子薄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关于振兴晋剧艺术的建议

吕梁市政协委员、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梁瑜反映:新时期以来,党和政府重视晋剧艺术,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培养晋剧人才,加强剧目建设。晋剧艺术迎来了新的繁荣与辉煌。然而面对文化消费多样化趋势晋剧面临着文化市场的激烈竞争。

面对晋剧的趋一方面客观使然另一方面晋剧自身出了问题。新剧目不少佳作不多新戏创作瞄准节庆和评奖剧团缺乏面对市场与观众的商业运作能力票价居高不下观众被挡在门外。在艺术选择日益多样新的娱乐方式花样迭出的今天晋剧必须进一步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因此建议:

一、出人就是要有名角。增加名角的演出量的同时要让其参与到剧目创作与编腔的全过程。鼓励他们走出晋剧的小圈子与爱好晋剧的作家、评论家、书画家、作曲家以及社会名流交往建立自己的文化圈,借此提高文化素养和表演技艺,通过共同编创剧本、制新曲、聚拢人气。

二、出戏就是要有佳作。新编剧目要做到人物鲜活、情节动人结构紧凑。注重改编、整理传统剧目或移植其他剧种的优秀作品。在创编新剧新腔时有唱可听有戏可赏既新鲜又熟悉既好听又好学。同时,要注重晋剧的唱腔程式,做到原腔出新、合辙押韵,老戏迷认可、新观众喜爱。

三、出彩,就是要赢得市场认真研究市场规律精心琢磨观众口味有计划地深入农村、厂矿、学校、部队演出积极培育和开拓晋剧市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的传播优势大力推介晋剧艺术,传播晋剧文化推出新人新作扩大晋剧的社会影响力扩大晋剧的受众覆盖面。

领导干部应实行公示制度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马飞认为:当前社会,各种社会利益互相交织,各种矛盾逐渐凸显。尤其是干群关系,官民之间存在诸多的不信任与不理解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虽然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法令来调节约束,但仍有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普通群众到行政机关办事难、找人难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领导、行政一把手因诸多因素在正常上班时间不在岗仍属常态。群众办事多次往返,怨声载道,认为机关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下。行政机关形象受损。为此建议:各级行政机关部门科室应在办公机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明确公示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具体去向,工作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公示进行监督检查。

此举对于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有重要意义。

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的建议

吕梁市政协委员、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张德贵反映: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最基本的任务,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最前沿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事关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乡村医生的待遇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乡村医生身份不明、收入低、从业环境差、养老没有保障等问题仍然较突出,从而导致队伍不稳定,后继乏人。因此,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就都成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

一、逐步建立建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提高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承认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根据乡村医生的工龄给予补助、补偿。明确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政策,并出台相关条例,督促地方政府将乡村医生的补助、补偿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年限(统一计算到60周岁)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规定执行,即: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年-9年、10年-20年、20年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20元、30元。

二、对到龄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对于60岁以上,同时连续在乡村工作3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应享受退休补助,可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法,使他们老有所养。原则上到龄后即应离岗,以保证村医队伍的年轻化。离岗后根据其从事村医年限,由各级财政按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对于虽到龄,但身体状况和业务能力均强,且工作需要留任的可暂时留任。

三、对已经离岗或退出的村医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各级财政对已离岗退出,且连续为村民服务工龄在一定年限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各级财政按照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同时,对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村医工作的村医予以清退,并根据其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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