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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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吕梁民进信息》第6期

时间:2014-4-14 9:19:17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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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92期)

民进吕梁市委                             2014年48

目         录

★   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

★   建议加大我市处方药的监管力度

★   关于在吕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建议

★   关于修建吕梁历史博物馆的建议

   关于打击我市“伪基站”违法活动的建议

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    

吕梁市政协委员高明伟反映:公共卫生是一门通过有组织的社会活动来预防疾病、延长生命和促进心理躯体健康,并能发挥更大潜能的科学。公共卫生体系涵盖了卫生事业的整个范畴,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市的公共卫生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注意到我市的公共卫生工作也面临压力,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一、我市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认识依然不到位。“重医疗服务,轻公共卫生”“重治疗、轻预防”的倾向比较突出

2、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原来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共卫生机构改为差额拨款,经费的缺口,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弱化严重

3、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还不能达到规定标准和满足现实需要,比如市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面积冷库面积过小中心血站装备水平不达标。

4、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我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一些重点专业和科室更是青黄不接,人才紧缺,直接影响到疾病预防控制和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

5、健康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群众对健康教育活动的认可度还

有待提高,新闻媒体提供的健康教育专版、专栏也比较少。

二、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的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起长效稳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机制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医改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在积极争取上级公共卫生专项建设资金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长效稳定投入机制。

2、抓好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在严格定岗、定编和保证效率的前提下,按照岗位标准择优竞争上岗,对业务素质不高、不符合条件的非专业人员进行逐步分流,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二是对重要岗位上的专业技术骨干的待遇要优先予以考虑,并积极争取和吸收相关专业学科毕业的大学生充实进来,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氛围。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公共卫生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努力推动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既要坚持利用好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开展健康教育,也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移动通讯平台等现代化信息媒介,加强健康防病卫生知识宣传既要采取知识信息传播型的教育方式,也要组织居民开展互动性、参与性的健康促进活动既要搞好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也要做好常规性健康教育工作。

建议加大我市处方药的监管力度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刘海刚反映:前不久,陕西、吉林、湖北多

地陆续曝出多家幼儿园给幼儿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病毒灵”事件只是将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放大,其实违规

销售处方药现象一直存在。

我国早在2000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办法》的出台对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水平、改善合理用药、减少滥用处方药带来的不良反应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从监管现状来看,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使用虚假处方的现象普遍存在。

一、部分实体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一些零售药店的药品从业人员在药品销售中,没有严格遵守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按规定作处方药销售记录,随意简化销售程序。这种现象在城郊药店或者药监局监管不到的药店比较严重。

二、药店技术人员不在岗。2013年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零售药店应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一些零售药店通过租用执业药师、的方式来取得验收通过,药学技术人员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岗,在处方药管理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三、违规出售处方药的处罚力度不大。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可见,目前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的处罚较轻,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度。

因此建议:

一、加强对实体药店出售处方药的监管力度,并从源头控制药品的销售行为。坚持处方药销售台账制度,凭据处方出售药品,做好销售台账的登记,将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列入零售药店的换证检查、GSP认证必检内容;坚持违规销售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探索违规药房的市场退出机制;坚持对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剂师的检查力度,对经常不在岗、脱岗的药剂师应进行教育,相关药店也应给与处罚。

二、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处方药的查处与处罚力度。鉴于目前违规成本过低,建议重罚违规企业,使其违规成本提高,不再违规销售。

关于在吕梁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议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侯志刚反映:近期不少地方被雾霾困扰,空气质量不佳,而机动车尾气成为一个主要污染源。国家防治雾霾、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新能源汽车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省的太原、晋城两市已经被国务院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试点城市,吕梁虽未进入,但在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应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此建议:

一、市政府应成立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制定配套政策。如车牌办理、车船税减免、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制定。

二、加大充电站、加气站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建设。截止目前,规划中孝义市的充电站建设项目没有任何动静。充电站建设停滞不前,制约着电动汽车的有效推广,应该继续在吕梁市全增建充电站。

三、公务用车首选新能源车城市公共管理及服务部门如公安、城管等单位,使用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处理公务,以减少尾气对城市空气污染。

四、采取”先低速后高速”的路线推广电动汽车。选择试点县市允许市民持驾驶证可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在试点县市取得经验基础上,在非高速公路上准许低速电动汽车正常驶。   

关于修建吕梁历史博物馆的建议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申兴旺反映:党中央大力倡导精神文明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刘云山表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坚定人们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凝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精神力量。要倡导正确价值取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深入开展道德实践,那么进行传统道德教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势在必行。

吕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一代女皇武则天,一代诗人宋之问,一代廉吏于成龙,一代直臣孙家淦,一代名将郭子仪、狄青是吕梁历史人物的杰出代表。近代以来,涌现出一大批各界知名人士。世界试管婴儿之父张民觉,世界女子举重冠军郭秋香,人民作家马烽,著名林学专家王斌瑞,抗战名将贺昌,女英雄刘胡兰,英明领袖华国锋等都出生于吕梁。  

加之,吕梁是革命老区。战争年代,吕梁曾养兵十万,牺牲一万,涌现出不少革命烈士,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和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一部《吕梁英雄传》,是吕梁人民不畏牺牲、前赴后继的真实写照。晋绥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之一,包括山西省西北部和绥远省东南部广大地区。边区领导机关长期驻于兴县。1948年春,毛主席、周副主席和任弼时等同志,来到晋绥边区,对边区人民是极大的鼓舞。毛主席在兴县蔡家崖发表的《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和《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两篇光辉著作,为晋绥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正确方向,对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和边区的各项工作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吕梁市尽管在各地建立了一些博物馆,比如离石汉画像石博物馆吕梁抗战博物馆孝义市皮影木偶艺术博物馆刘胡兰纪念馆红军东征纪念馆武则天纪念馆、吕梁英雄纪念馆等等,但是没有一处完整的系统的历史博物馆为此建议根据国家建设“三馆一院”指示精神,整合我市历史资源,希望尽快建设一个集吕梁历史名人和历史文化相结合的博物馆,造福吕梁人民。

关于打击我市“伪基站”违法活动的建议

吕梁市政协委员高明伟反映:近日,我市的一些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汽车站、商业街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常收到一些以“106”开头的短信,大多是一些商家的广告促销,也有的是诈骗汇款的短信,并且手机不能正常通信。这是由于“伪基站”绑架手机信号导致的。

“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能够搜取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信息,可任意冒用他人电话号码强行向手机用户群发各类短信息。不法分子一般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冒用他人电话号码或者伪装成通信运营商、银行客服,甚至是司法机关,强行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短信,非法经营广告业务,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我市应防微杜渐,从“宣、抓、堵”三个方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伪基站”干扰正常通信的违法活动。

一、做好“伪基站”危害的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什么是伪基站、设置使用伪基站的社会危害性,了解设置使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干扰无线电业务是违规行为及可能受到的行政或刑事处罚,使个别意欲设置伪基站的单位和个人打消念头,抵制利益诱惑,自觉遵规守法;增强群众警惕性,以免上当受骗;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及时向无线电管理和公安部门提供有价值线索,助力打击、取缔违法犯罪行为。

二、及时破获“伪基站”的违法活动。这种披着高科技“马甲”的“伪基站”,设备易隐蔽,作案具有流动性,调查取证困难,应召集公安、无线电委员会、通信运营商等多部门联合行动,严格监控“伪基站”活动,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公众通信安全。

三、严查“伪基站”犯罪源头。整治“伪基站”市场,加大对贩卖、组装、销售“伪基站”的自然人、法人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仅仅要行政处罚,该判刑的应判刑。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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