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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吕梁民进信息》第11期

时间:2014-9-5 10:24:51  作者:   点击:

第11期

(总第97期)

民进吕梁市委                             2014年8月12日

目         录

★   基层民主党派成员盛赞“微信十条”

★   转型升级民间资金投向应合理

★   应大力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培训

★   网络消费者的安宁权应得到有效保护

基层民主党派成员盛赞“微信十条”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李媛反映: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7日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又称“微信十条”),在基层民主党派成员中引起强烈轰动,大家拍手称快。近几年,刷微信、看公众号、逛“朋友圈”,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新元素。但部分网民为增加粉丝量、提高点击率,故意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传播谣言。一些网民带着仇富、仇警、仇官的偏执,肆意攻击党委、政府,别人利用,无意中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遏制网络谣言传播的渠道和途径,势在必行。

基层民主党派成员认为,这次国信办出台的“微信十条”,既是是我国完善立法,利用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互联网的务实之举,更是遏制谣言传播渠道、清朗网络空间的治本之策。通过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的规范,斩断谣言传播的主渠道,给谣言传播上了一道坚实“紧箍咒”。

为了更好地引导广大“微友”科学使用“微信”,大家整理了微信谣言的三大危害:

第一,微信谣言具有煽动性和欺骗性。与微博开放式的信息共享不同,微信群和朋友圈构成了熟人社交网络,“躲进小楼成一统”。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或望风捕影,夸大事实;或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或杜撰虚构,伪造事实,推出一个个耸人听闻、似是而非的谣言。不管是以“亲眼所见”吸引眼球,还是打着“还原历史”幌子,其目的都是要搞乱世道人心,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不仅“惑众”,更欲“祸国”,含沙射影离心离德,其危害不可小觑。特殊的信息生态,既使谣言更易被相信,又使辟谣更为不易。

第二,贴近日常生活,抓住人们相信科学的心理,提供“科学”的“健康秘方” 。如“牛奶致癌”、“食盐能抗癌”等“伪科学”给生活造成误导,这些微信的发布也常常伴随着 “转疯了”的鼓动、“集赞送礼”的利诱、“不转不是中国人”的怂恿等等,让“朋友圈”里的谣言病毒式传播、裹挟式转发,影响更为深广,危害也就更大。

第三,抓住人们的猎奇心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量。一些微信标题中诸如“警惕、震惊、紧急通知、紧急求助、中国人注意了、央视曝光、太可怕了、太重要了、快转出去、转给你的家人和爱人、一定要看”等等,搞得 “朋友圈”乌烟瘴气,微信成为“危信”。 

基层民主党派成员呼吁每个微信人都遵守“微信十条”,守住“七条底线”,认真对待在网上随手发布的每一条消息,斟字酌句对待通信工具中的每一条用语,普及科学常识,培养“科学精神”,不做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坚定成为谣言的终结者!

转型升级民间资金投向应合理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梁瑜反映:近年来,随着各级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调整以及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政策与实施的出台,许多非公企业被兼并整合或退出原有领域,大量的民间投资从原有产业中撤出,变为闲散资金。这些资金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就会被闲置或外流,有的将会炒房、炒农产等,甚至可能变为赌资。如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投资,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是当前各级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以吕梁市为例,近几年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后,部分民间资本退出。据估算,在吕梁市这类资金大约160亿元。2013年以来,这些煤焦资本主要投向金融领域的资金规模约有5亿元,投向房地产领域的资金约20亿元,还有一部分投向宾馆酒店、景区景点,或流到周边省份投资煤炭产业和非煤产业,还有相当数量的资金持有者仍在“持币”观望。此外,截止2013年,吕梁市民间融资规模达到150亿元。大规模的金融流动,虽然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但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比较突出,急需规范引导。因此建议:

一、政府出台民间投资发展的细则,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转型跨越发展。要尽快明确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及时运用适当的财政、全融、产业政策,留住从煤炭等行业退出的民间资本,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导资本投向亟待发展或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产业,并限制民间资本过多进入资源性产业、地产和股市等炒作价格的行业领域。

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交通、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促进民间资本开辟新兴的产业领域。对于重大转型、转产项目,依据实际情况采取保障用地、优先划拨和集约用地等办法,解决用地难问题。

应大力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培训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马飞反映:当前农村问题频发,干群矛盾尖锐,其中相当多的恶性事件都与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漠、法律概念模糊有关。诸多的涉农上访案件多数涉及农村的土地问题,而国家及地方的土地政策,法律规定纷繁复杂,非普通人能够通晓。由于村级干部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村集体对外签订的合同内容违法、程序违法,由此而引发的矛盾比比皆是。一方面是农村稳定的大局,另一方面是诸多年前就大量存在的违法涉农合同,令乡县两级政府难以调适。民主与法制两者不可偏废,农村集体民主自治的现实与村级干部的法盲现状是难以长期共存的。为此建议:

一、乡镇一级的司法助理员应充分发挥作用,将有关涉及农村的法律政策对农村干部讲深、讲透。

二、司法系统应定期组织村干部进行涉农的法律培训,把新的涉农的法律、政策及时贯彻到农村去。

三、法院应制定开展农村巡回法庭制度,以案说法,以案讲法,将典型的涉农案件在村一级开庭,在群众中普及涉农的法律知识,让群众认识到信法不信纺,从而化解干群矛盾。

网络消费者的安宁权应得到有效保护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侯江反映: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网络

消费成为了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尽管网络消费有方便、快捷、低价等优点,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我们忽视。事实上,作为新兴领域,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交易领域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不完善。消费欺诈、信息安全风险、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售后纠纷、责任主体认定难、证据保存困难等等问题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阻碍了网络消费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出台,情况有所改善,但问题仍然没有全部得到解决,安宁权的被侵犯便是其中之一。

安宁权并不是传统消费者的九大权利之一,然而,网络消费因其特殊性,有必要增设消费者的安宁权。消费者的安宁权被侵害的情形主要为垃圾短信、电话、邮件的骚扰。以淘宝网和当当网为例,消费者只要在某商铺购物,卖家即获取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此后经常会发送一些广告、促销信息甚至虚假的中奖信息等垃圾内容,使消费者不堪其扰。

因此,有必要将安宁权作为一项权利加以保护。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此作出了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因此,应当进一步规定违反此条法律的惩罚性措施,如可规定违反者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网络销售资质。网络交易平台也应当尽到监管义务,如设立举报站,供消费者举报垃圾信息发送者,查证属实者平台可对其进行内部惩罚,如罚款、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在其店铺首页进行标注等。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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