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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吕梁民进信息》第13期

时间:2014-10-14 9:38:11  作者:   点击:

第13期

(总第99期)

民进吕梁市委                             2014年10月09日

目         录

民进吕梁市直行政支部专刊:

★   各地应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

★   清理整顿“吃空饷”现象应建立长效机制

★   土地流转要警惕失地问题的隐患

★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岗位管理的建议

★   关于加强协商民主的建议

各地应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

民进山西省委副主委、民进吕梁市委主委、吕梁市副市长成锡锋认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一、科学精细的实施细则应作为保障。正确的决策需要周密的操作方案予以落实,良好的初衷必须有科学的实施细则加以保障。为此,教育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各地也急需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时,要注重实践导向,注意实际操作,并强化问题意识,既要总结经验,更要汲取教训,特别要研究解决考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那些问题。要广泛听取包括学生、家长和老师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科学论证、审慎决策。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各类考生利益的“平衡点”,找准考试公平公正的“关键点”,寻找到高考改革“最大公约数”,最终有利于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

二、自助招生应回归“本位”。高考新政在完善统考政策的同时,对自主招生也提出诸多改进措施,但我认为组织招生最关键的是应让其回归本位。自主招生本来是为了改变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并适度减轻学生的负担,但这些年的实际却是增加了人们对招生不公的焦虑,其根本原因是其“掐尖”的做法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因此,自主招生必须重在发现具有学科特长的特殊学生,选拔具备创新潜质的特殊人才;它应该着力于“偏才怪才”的挖掘,而非着眼于争夺生源的“掐尖”;它应是对现行高考招生按分数录取的一种有益补充,而不应演变为和普通高考毫无二致的新的恶性竞争;特别是必须在程序公开、操作透明前提下稳妥推进,不能让其沦为照顾关系、谋求利益、暗箱操作的权力寻租地。

三、高考应成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手段。素质教育是有利于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体现公平的教育,而高考理应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各项要求在教育过程中充分落实的重要手段。不论是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还是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抑或是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建议都应充分发挥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大家要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上下功夫,在考试形式的改革上想办法,使高考内容与素质教育要求充分结合起来,通过考试向教育过程反馈信息,促进素质教育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四、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应在每年高考结束后都应进行全面总结和理性反思,及时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科研机构和其他NGO(非政府组织)组织,也应加强对高考的追踪研究,通过科学理性实事求是的政策建议,促进我国高考制度的不断完善。

清理整顿“吃空饷”现象应建立长效机制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反映:在编不在岗的“吃空饷”现象,一直是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清理“吃空饷”,一方面能节省本不必支付的经费,另一方面,把拿钱不干事的人驱逐出去,也是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但是,“编”与“岗”脱节是社会顽症,“编制”就是铁饭碗,只要有了“编制”就旱涝保收,应有尽有,除了严重的违法乱纪之外,还没有更详细的退出机制。尽管近几年国家着手整顿吃空饷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专项整顿工作,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办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据媒体报道,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布的“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阶段性成果中,全市各单位总计核查“吃空饷”人员769人,追缴资金92万余元),但是许多地方和部门,总是存在一抓就见效、一松就反弹的现象:上级抓得严、群众看得紧,便兢兢业业;一旦出了点成绩,或者上级部门稍微放松监管,便故态复萌,空饷照吃。

调查发现,清理整顿工作使得一部分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重新回到单位,但是仍然无所事事。一方面是人回心不回,另一方面是长期离岗,已经不知道该干什么,也不想干什么了,只是碍于政策不得已回来。而那些长期在岗不在编的人员在整顿中自然被清退了,回来的人不干事,干事的人清退了,结果仍然是人浮于事,照样工作没人干 “编”和“岗”统一了,工作却停滞了。还有一些单位,“水过地皮湿”,只有一个清理结果报告,却没有具体的整顿措施和行动,“清理”了,不“整顿”,一切照旧。

因此建议:清理整顿吃空饷,不能只“清理”,不“整顿”,不能只“打雷”,不“下雨”,要有具体的、持之以恒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编”“岗”一体化责任机制。造成“编”“岗”脱节的根本性原因是多方面的,他们的单位、主管部门难辞其咎,更重要的当然还是用人机制造成的。许多部门不是因工作设岗位,而是因人设岗,所以人浮于事,在所难免。而那些在岗者或没有能力,或不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干与不干一个样,在与不在一个样,工资福利分文不能少,才导致那些“铁饭碗”者有恃无恐地吃着“皇粮国税”不干事甚至在岗。所以,要建立“在编责任制”,占编,就要有责,承担义务,履行职责,单位还要严格考核,严明赏罚。

二、建立治理“吃空饷”长效机制。既要在每一次清理工作中动真格、算细账,让每一个“吃空饷”者付出代价;也要严把干部职工的管理关口,建立健全防治“吃空饷”问题的规定和制度。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才能狠刹“吃空饷”的歪风。

三、清理整顿“吃空饷”,还需从清理整顿单位入手。从短期的发展要求来看,政府只需撤并存在“在编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便可以有效解决“吃空饷”问题;从长期的发展要求来看,政府要杜绝“在编不在岗”的问题,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雇员制比较好。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出现“满员”问题,还可以刺激职工的积极性,让机关事业单位由“懒人”单位变成“做事”单位

土地流转要警惕失地问题的隐患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认为:对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来说,让农民永远固守那点可怜的土地,永远也谈不上保障和改善民生,适时促进土地流转,推荐工业化、城镇化势所必然。但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园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直接后果是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社会安全隐患严重,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如何妥善保护农民土地、科学引导土地流转,合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切实剖析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失去赖以维系生活的源泉。农民种地收获的粮食不多,在农民眼里也是很不值钱的,但也是一年必需的口粮。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让农民离开土地的前提,是必须给他们提供宽广的就业门路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否则,一旦失去土地,这一年的口粮要花钱去买,就是非常昂贵的了。

2、缺乏赖以为生的技艺。当前,以市场就业为取向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产业结构调整,对求职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市场竞争意识有较高要求。加之,欠发达地区的二三产业基础薄弱,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大张旗鼓推进城镇化或搞土地流转,农民原拥有的农业生产技能已失去了意义,相当多的农民因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往往导致失地和无业的双重挤压,他们在交出土地权利的同时,也交出了永久的立身之所。即使吸纳劳动力较强的发达地区,推动土地流转,也不仅要考虑地区的利益,更要谋划长远的进退,防止企业关门倒闭等问题引发的后遗症。

3、生活缺乏保障。现阶段农民的土地仍然承担着就业和养老双重功能,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是“一次性买断”,一些失地农民因种种原因没有把有限的征地补偿款投入到创业发展中,而是用在消费上,加之没有重新就业或没有新的收入来源,致使生活陷入困难。58.1%的农民征地补偿款已经用于建房、还贷、医病、生活消费,用于投资发展的不到10%,而二次就业、创业更难,生活不稳定,养老无着落。要深刻认识到农民的“责任田”,不仅仅意味着责任,也紧紧连着农民的生存与命运。 

二、科学引导土地流转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是要保证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拥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前提下,尽快弥补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只有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和创新,才可能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

1、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这里所指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非是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将个人承包田转包集体或他人,实行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而是特指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地价款入股,即政府在依法征用土地后,除了按照征用土地面积10%以下的比例作为村集体建设留用安置地,按实补偿青苗和地面附着物之外,不再支付征用的土地价款,而是将这笔费用折成股份,参股到用地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做法,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这意味着农民从此获得了长期遭忽视的土地开发增值受益权,使农民所依赖的不再是土地,而是有着资产价值的股权,使农民对土地的实物占有转化为价值占有,保障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红利,增加农民收入,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民、政府与企业三者共赢。

2、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测算评价体系和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基础。政府在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成本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而同步提升。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产值测算评价体系,提高土地征用补偿倍数;建立统一的征地标准体系,根据土地产值、区位、地类、用途与价值、物价、消费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不同区域、不同地段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3、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不论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还是从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的角度看,政府、企业作为土地征用的直接受益者,都应以让农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为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统筹,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而推进失地农民再就业,是帮助他们解决生计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基础、除种粮养畜外无其它就业技能的失地农民,根据其个人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家政、修理、外出务工等培训,让其学有一技之长,引导其进入二、三产业,并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二是要广开就业渠道。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自谋职业等多种就业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力求不让每个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鼓励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失地农民。三是拆迁安置要与居住城镇化、市场专业化发展相结合,把失地农民安置到创业有环境、谋生有出路、发展有基础的城镇周围,并规划建立相应的专业化市场,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就业、自谋职业环境。四是要制定相应优惠减免政策。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对失地农民办理工商经营许可、经商办企业等给予优惠待遇。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岗位管理的建议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樊小军认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不论大与小,宏观还是微观,都有其特点,领导干部对部门工作、地区情况的熟悉有一个过程,这样才能保证其工作的延续性。如果领导干部更替频繁,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过短,难免会出现急功近利思想,突出短期行为,注重形象打造;或者得过且过,无所作为,消磨时间,等待转岗。倘若在固定的岗位时间过久,又难免会形成惯性思维,产生惰性思想,甚至开始享乐主义,更有甚者,拉帮结派,利用手中资源打造自己的商业帝国。

加强领导干部岗位管理,实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交流,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克服惰性思维,避免在职过久或者过短的不利因素。因此建议:

领导干部进行定期交流。实行区域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岗位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区域与部门行业之间的纵向交流,加大贫困地区与富裕地区之间、权力部门与清水衙门之间的交流力度,推行党政领导进行地域之间的交流,党政领导和部门行业之间互相进行交流,部门之间互相进行交流,分管领导之间互相交流,不同岗位之间互相进行交流,加大交流力度。每一个新的岗位,都是一个全新的环境,都必需全身心投入,尽快熟悉工作性质,这样有利于调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活力,更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关于加强协商民主的建议

民进吕梁市委办公室车芳芳认为:中共十八大确认了协商民主概念,在此基础上确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并首次系统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着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途径与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建议:

1、应进一步拓宽协商民主的主体。一方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建立主要领导干部、政府与民生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与基层群众定期或不定期直接对话的机制。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代表委员联系基层制度,拓宽协商民主主体。如,对代表、委员联系基层的范围、内容、成效、要求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可以量化的进行量化,一并纳入委员履职的考核范围。可以尝试根据属地原则,公布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姓名和联系方式,让老百姓知道,有什么话该找谁说。

2、应进一步拓宽协商民主的领域(内容)。建议将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区域总体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决策,重要人士安排及干部队伍建设规

划,廉政建设情况及市政协提出的其他协商事项等纳入协商内容。此外,协商内容也应该细化分类。

3、应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建议党委、政府、政协在每年年初制定详尽的协商年度计划;政协按协商年度计划主持召开协商会议;完成协商成果的汇总并在会议结束七个工作日内报党委政府、送参加协商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形成的重要成果要列入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形成采用意见;督查部门要将采用意见以及领导的批办事项纳入督办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督查部门和政协反馈办理情况,并于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书面向政协及参加协商的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反馈办理结果;党委、政府、政协办公厅应建立联系制度,对相关部门采纳办理协商成果的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党委、政府做专题报告。
    4、其他建议。进一步创新协商形式,有计划地推进视频协商、网络协商、监督协商等新型协商形式,进一步拓宽协商民主的实现途径;加强政协民主协商能力建设,作为政协自身,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委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协商议政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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