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进刊物 >> 社情民意 >> 内容

2014年《吕梁民进信息》第14期

时间:2014-11-5 10:27:12  作者:   点击:

第14期

(总第100期)

民进吕梁市委                             2014年11月4日2014年《吕梁民进信息》第14期

目         录

★ 建议高度重视我市政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 政府应关注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建议高度重视我市政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刘海刚认为:政务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服务型政府的外在表现,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要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要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吕梁市的政务网站发展迅速,市政府开通了政府门户网站,市直各单位及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相继开办了各自的网站,并且大部分网站的域名是gov.cn(政府域名),正规、便捷,为人们了解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平台。但是,登陆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时候,却发现不尽如人意,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门户网站与部门网站内容整合度差。通过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对一些部门的网站进行访问,网站仍然显示是吕梁市政府网站,没有链接,有的链接到的不是部门正在使用的网站。如在市政府网站点击吕梁物价局、市粮食局、人防办,都会反弹出政府网站首页。找不到这些单位的网站,但在百度网上输入“吕梁物价局”却可以找到www.llswj.gov.cn/的网站。门户网站是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和整合发布政务信息的窗口,是区域内所有政府网站的统一入口,但目前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缺乏相应作用,没有发挥“门户”的作用。

2、政府网站过于注重单向宣传,缺乏交流互动。政府网站是人们了解政府工作动态、反映社情民意、网上办理事项的重要渠道,但目前来看,我市政府网站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存在问题,政府网站中的“社情民意”、“网民互动”等互动平台达不到互动效果,几乎是形同虚设。

3、政府网站服务项目不实用。我市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服务内容缺乏明确的用户指向。首先,网站服务建设没有贯彻需求导向的原则,尽管很多网站服务项目规划的较为全面,但是很多公共服务项目无人问津,不实用。其次,服务内容的用户针对性不强,出现了“提供的服务不需要,需要的服务找不到”现象。

4、网站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问题。建设政府网站,顺应了网络时代和信息公开的时代要求,是“窗口工程”的网站,但一些职能部门的网站由于疏于管理,稀释了公共服务,反而损害了政府形象。如市卫生局网站,内容最后更新日期为2009年,但在山西卫生网上,却可以找到吕梁市卫生局的网站最新更新。有的部门网站即便是内容更新,也只是简单更新领导活动情况,“服务办事”“信息公开”等内容常年不变。

5、信息采编力度不够,缺乏吸引人气的版块和地方消息。政府缺乏专业的采编人员,县级网站千篇一律,除了地方简介、政府机构、领导简介、联系电话等以外,再无特色。

政府网站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加以重视。

1、注重政府门户网站和职能部门网站的整合。政府门户网站要与各职能部门统一建设网站平台,增强网站之间的信息推送。市政府各个部门要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的主站,以部门级网站及其应用为基础支撑的若干子站,形成若干主站与子站集成的网站群体系。

2、加强市政府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包括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者及技术人员的建设。首先,出台相关政策,吸引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优秀专业人才从事电子政务工作。其次,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提高其现代信息技术水平。

3、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政府门户网站不仅是一个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平台,也是一个了解民情、听取民意的窗口。对于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论坛留言、谏言建议,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重视,必须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时审核处理,并在网上反馈。尤其针对那些公众反响最强烈、评论意见最多的焦点问题,应及时地给予解决或答复。另外,对网络上不实的、误导的言论,也应该及时予以澄清;要逐步开通职能部门与公众的在线对话渠道,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实实在在地为公众服务。

4、增强网上办事能力,逐步实现业务网上受理。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综合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网上审批能力,建立高效务实的电子政务工作体制和机制;另外,对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大宣传知晓力度,使公众充分认识到网上办理相关业务是节约经营成本和办事时间的有效方法和便捷途径。

政府应关注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马飞反映:中小企业既支撑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又解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是城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之一。目前由于宏观经济的因素,诸多中小企业举步维艰,其中有人力成本因素增加的问题,有上游企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也有企业内部管控不力的问题,同时也有产业格局不合理现象,但其融资成本高也是主要原因。以交城县为例,交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出现融资成本高具体表现突出。

一、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具体表现

1、企业融资短期现象。企业借贷多为一至半年的短期流动性资金铺底贷款,一年期以上的项目贷款基本没有。但企业的发展要素,如设备、土地等的投入是长期的,其回收周期短则五年,长则十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老板只好把短期融资到的资金运用到了长期才能收回成本的项目上。这一举措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一旦借款到期必须连本带息还清银行之后才能再行倒贷。每到此时,老板只好四处转借高利贷以还清银行贷款。如此循环融资成本增加好多中小企业负担很重,如由于意料之外的因素倒贷不成功,资金链断裂企业便垮掉了。

2、股份制民营银行以银行承兑汇票出贷盘剥企业。企业向民营

银行正常借贷,但到手的不是现款而是银行承兑或部分现款部分承兑。企业用钱只好贴现或想其它办法,以消化这些承兑。银行以承兑出贷人为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3、银行要求互联保的企业共同交纳保证金的行为增加了融资成本。民营银行贷款手续相对简便对企业的审核也较为宽松,但银行为规避风险要求企业交付贷款保证金。如企业借贷100万,其中只能到手80万或70万,其余为保证金,这一现象又增了企业的负担。

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内部积累少。主要指中小企业缺乏内部积累能力,内源融资不足。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成长、改革的推进及其内部分配体制的调整,企业可支配的财力逐渐增大,但真正用于生产发展的却很少。企业在利润分配中普遍存在着“重消费、轻积累”的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经营思想,自身积累意识淡薄,很少从企业发展角度自留资金来补充经营资金之不足。

2、内部制度不规范。在种子期、创建期、生存期,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内部制度还不完善。种子期企业就需要投入资金购买材料,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需要一套合理的财务制度。在融资方面,企业缺乏正式的企业规划和融资规划,缺乏对企业自身的了解,过分追求短期目标,很少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

3、初建期资信度不高。在创立和发展期,中小企业在信用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由于企业刚建不久,资金不充裕,在各方面也缺少经验。初建期,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经营规模小,流动资金少,难以形成较大的、稳定的现金流量,因而在需要融资以补充流动资金时,相关部门不得不怀疑其到期的偿债能力。这是导致银行难以放贷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很容易导致银企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授信成本。 

4、金融体系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集中到上级审批,部分银行甚至收到了一级分行。这样一来,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会受到一些阻碍。例如,许多商业银行规定信贷员“谁贷款,谁负责”,即谁贷的款由谁负责催收,不能清收的由信贷员负责,对于按时收回本息和多发放有效贷款缺少奖励措施,而对出现的呆账、坏账对信贷员惩罚。由于内部激励机制的不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为避免承担责任,基本放弃了那些风险大但有更高收益预期的项目,从而进一步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贷款。 

5、政府方面。近年来,宏观经济政策实行“抓大放小”,商业银行实行“双优”、“双大”信贷战略,即集中有限资金,优先支持优势产业、优质客户和大企业、大项目,而对中小企业却没有具体的政策支持。针对中小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失信者认为有空可钻、有利可图,利益驱动又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机制日益弱化,由失信走向无信,使守信者机会成本更高。 

6、市场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自身风险相对较高,沿用一般的信用评价体系,中小企业多为贷款风险较大的对象,而其贷款笔数多、金额小,银行很难针对其特点设计符合其要求的贷款。而我县这样的中介机构严重不足,基本上是企业互为担保,无法发挥降低风险和转移风险的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如果这个

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将严重制约中小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

1、建立与完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地方性中小资本市场,对于急需发展的中小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及支持,适当配置项目贷款的额度。

2、中国人民银行应加大对境内银行行为的监管力度,杜绝商业银行在信贷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限制银行以承兑汇票出贷转嫁危机的行为。

3、严禁在贷款中抵扣保证金。银行规避风险,应以其它方式进行而不应以增加企业融资成本为途径。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www.sxllmj.org.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传真:0358-8223098 电话:0358-8223098 吕梁民进邮箱:mjllsw@163.com
  • 吕梁市市委大院 邮编:033000 晋ICP备10006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