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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吕梁民进信息》第10期

时间:2016-6-22 9:35:10  作者:   点击:

第10期

(总第119期)

民进吕梁市委                             2016年6月21日

 

目         录

“营改增”专刊

★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建议

★应注意实施“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对实施“营改增”的几点建议

 

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建议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委会骨干信息员梁瑜反映: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全面跨越的关键阶段,全面实施“营改增”,为我国创造了更大的提速发展空间。在短期内看,政策实施可能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收入,但从长远看,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少税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对扩大消费需求、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出现一定困难,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应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妥善安排。因此建议:

一、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 ,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打出财税领域“降成本”的系列组合拳。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借力营改增扶持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上看我国第三产业尤其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纳税人数量、税收收入在整体占比上仍处于次要地位,部分现代服务业类型不够丰富,组织形式、经营业态不够灵活,需借助营改增政策红利取得跨越式发展。应因地制宜多出台一些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使纳税人用足用好营改增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

四、推动煤焦冶炼产业主辅分离。一是集中排查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且副业收入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二是集中排查科技含量较高或具备研发、设计能力的企业;三是鼓励企业在推进主辅分离后联合成立服务业企业;四是加大对实施主辅分离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紧密沟通,密切协作,以深化拓展国地合作的方式助力“营改增”试点改革。税务机关在做好内部管理的同时,要集中主力优势,建立专家团队,进一步加大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及辅导力度,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会开票、会申报,持续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实现政策红利的最大化,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供给侧改革,确保“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应注意“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李欢反映:“营改增”政策明确了试点行业原来享受的优惠政策基本上予以延续,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但部分行业、企业可能存在税负增长的情况。一是部分企业在“营改增”前签订合同预付货款并取得部分发票入账,不可能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二是企业销售已经实现,但当期进项抵扣发票确实无法按期取得,形成税负虚增。三是一些行业自身特点导致税负增长。金融企业可用于抵扣的项目较少且金额较小;建筑企业部分购进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赔款尤其是人身身亡赔款无法取得抵扣发票;保洁公司和以提供安保服务为主的保安公司、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较高,但此类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比重过低,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四是开具专票的相关规定不完备,企业的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不到位。因此建议:

一、对于改革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税负增长的情况,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辅导和解释工作。

二、营改增给我国的税务管理部门的征管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以票控税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方法,有了规范的票据才能对进项进行抵扣。企业应继续完善增值税体制,确立比较规范的增值税制度。

三、采取过渡性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补贴、以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实施“营改增”的几点建议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李晋东、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常林珍反映: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郑重宣布,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进入实施阶段,“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这标志着在涉税的生产、销售、劳务、生活服务方面,营业税将全面退出历史的舞台,增值税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以吕梁市为例,国税部门从4月份起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营改增”的顺利推进,至4月底所有涉改企业已全部在国税部门进行了注册,并从5月份开始全部在国税部门申报与缴纳。

在“营改增”运行中我们发现,生活服务业和建筑业有税负提高的情况发生。一是生活服务业的购进单位属于“小微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专用发票,对部分小型生活服务业税负有提高的迹象。二是在建筑业领域,吕梁市的建筑业务属于二级以下的小型建筑业,这些企业接触购进的本地地方材料,如砂子、石子、白灰这些企业多以当地农民为主,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或者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的,建筑企业要求对方提供抵扣专票时,售材料方要求提高售价,变相的提高了建筑业的成本。同时,建筑业的人工费约占施工总成本的30%左右,而这部分人工费是不能抵扣的。建筑业原营业税率3%,实行增值税后税率11%。所以,对吕梁的新建项目,税负有提高的迹象。因此建议:

1、对部分小型企业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规模的应采取简易纳税措施,使生活服务业的购进税能取得较多的抵扣税。

2、对部分小型建筑业,确实不能取得砂场、石料厂、人工费的抵扣税专票的,应继续使用目前对老项目适用的简易计税办法,执行较低税率,确保李克强总理的“负税只减不增”能够落实到位。

 

网络编辑:车芳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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