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总第129期)
民进吕梁市委会 2017年4月5日
目 录
★ 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 关于建立公职律师的建议
★ 当前林业生态脱贫工作中需注意的两个问题
★ 产业扶贫应立足长远因地制宜
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郭军认为:脱贫攻坚是关乎全面小康建设成败的关键。民营企业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参与扶贫开发、进行项目投资以及市场观念的引入、供求信息的对接、人力资源的培育等方面都起到重要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因此需要搭建工作平台、做好协调服务、努力营造氛围,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争当脱贫攻坚的贡献者、精准扶贫的实践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一、正确引导,鼓励广大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攻坚。要积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参与扶贫攻坚,充分重视民营企业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巨大作用,充分调动其在新阶段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巨大潜力,激发他们的智慧,引导选准扶贫投资项目、提高效率。要充分肯定其在扶贫事业中做出的巨大贡献,充分尊重其在参与扶贫中的奉献精神和原创精神,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表彰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民营企业家的正能量。
二、创新形式,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在扶贫攻坚中的独特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要在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活动组织形式、加大支持服务力度,通过产业带动、公益捐赠、安置就业等多种形式,鼓励民营企业把帮扶村经济作为一个具体项目,运用工业化手段和市场化理念实施开发式扶贫,使双方成为生产经营的合作体、利益分享的共同体,以实现扶贫的长效机制,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政策扶持,助推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攻坚。一是增加融资服务手段,从扶贫再贷款、专项贴息贷款总额度中,划拨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参与精准扶贫的民营企业,同时探索建立商业贷款的转移支持机制,对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投入的资金,申请商业贷款时可享受免抵押等额置换。二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企业参与扶贫相关优惠政策。对由企业参与帮扶的贫困村,政府的各类扶贫资金、优惠政策要及时、优先配置到位,对参与精准扶贫的民营企业,优先享受各类财政项目支持,对企业投资类的扶贫支出,应享受税前列支,对所投资的扶贫项目,应减免国税,对捐赠类的扶贫支出,应享受全额税前扣除。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帮扶企业,要给予扶贫再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三是要进一步重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其创办、促进其成长壮大,对于扩大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与民生更加贴近、对当地更熟悉、更有感情的中小微企业,如果能够切实扶持他们快速成长起来,对于扶贫开发的意义更大。
四、组织协调,做好“万企帮万村”活动。要充分发挥企业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多做做实帮助和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工作。在就业扶贫方面,要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同时,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帮助他们稳定增收脱贫。在公益扶贫方面,要多做一些雪中送炭、促进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脱贫的好事实事。在帮扶过程中,要注重输血和造血同步进行,注重培养技能、转变思维,重点帮助他们提升能力、能干会干。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的作用,帮扶企业可以选派素质好的员工协助第一书记,参与开展驻村帮扶。
关于建立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议
吕梁民进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白建荣反映: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并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省、市、县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以吕梁市为例。从目前来看,吕梁市不少单位和部门已经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这部分法律顾问基本上是社会律师,并存在诸多局限性,一是他们多以社会上服务为主,在时间和精力上可能顾此失彼;二是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时,专业知识相对局限;三是因为法律
顾问不是终身聘用,一旦解聘,如果在行政纠纷中被管理相对人所聘用,则会产生对行政机关不利的局面。
与此同时,不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机关内部工又大量闲置。部分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有的已经取得律师资格或者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但他们大部分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即使有部分参与法律工作的,由于没有律师资格,不能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事务,不能更好地做好单位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
因此,政府和行政机关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并不能完全起到公职律师的作用和效果。所以,在建立法律顾问的同时,应当尽快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一、各级党政部门和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区中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扩大公职律师适用范围,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应当根据公职律师的“公职”性质,扩大公职律师制度的适用范围,即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外,还应当在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党派和人民团体实行公职律师制度,以促进这些单位和组织依法办事,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公职律师的身份确定为公务员。根据工作任务及实际情况,原则上为二人。并鼓励具备公务员身份或者全额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然后进行统筹使用。
三、创新管理体制,保障公职律师应有的独立性。公职律师虽然具有公职身份,但在本质上仍然是律师,因此应当坚持律师的独立性品格,这也应当成为公职律师管理体制设计的重要原则。对公职律师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进行统一管理,以解除公职律师的后顾之忧,避免其成为服务单位的附庸,使他们能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而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制度的作用。
四、设立公职律师服务管理机构。司法局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公职律师开展执业活动,统筹安排公职律师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处理重大、复杂涉法事务,帮助公职律师处理本单位复杂、疑难问题,组织实施公职律师培训、交流;统筹推进全市公职律师发展等工作。
五、行政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起草、论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邀请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公职律师履职的激励和保障。完善日常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公职律师履职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业绩突出的优秀公职律师,在评先评优、人才推荐以及干部培养使用等方面予以充分激励。
当前林业生态脱贫工作中需注意的两个问题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樊小军反映: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两份指导性文件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论”以及一系列关于生态方面的论述更是将林业工作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今年山西更是以400万亩的营造林任务统领整个林业工作,并且将各项任务面向重点地区大力度倾斜,全面面向乡村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如何在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打赢增绿和增收两场攻坚战,如何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生态建设的成果转化成产业发展的基础,通过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治理,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是林业发展面临的全新的课题。林业生态脱贫应注重以下两方面的发展。
一、合作社管理。为数众多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将承担国土增绿、群众增收、贫困户脱贫的希望。理论层面的培训相对容易,而实践层面的操作才是关键所在和难点所在。如此众多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加上已有的160多家营造林绿化公司,他们的出路在哪里,贫困户脱贫的希望在哪里,这些问题亟需未雨绸缪,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提前谋划。
二、产业布局。新一轮退耕还林在林种选择方面给予了很大的自主权,经济林和生态林的比例不做限定。在有些县市已经实现耕地经济林全覆盖的情况下,如何再做好80多万亩退耕还林地的谋篇布局,的确考验各级各部门的智慧。过去我们也曾经搞过万亩、千亩的布局,搞过所谓的“枣化”、“杏化”,到现在几乎是全部的“核化”。经历过曾经的市场宠儿,今天的市场弃婴,应充分吸取红枣的深刻教训。
产业扶贫应立足长远因地制宜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马飞认为: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核心内容,是脱贫攻坚的重头戏,也是解决农村人口贫困状态的关键步骤。产业兴则经济兴,产业强则经济强,产业是强县之本、致富之源、脱贫之基。农村的扶贫产业项目设置合理且经营状况良好,会为农村的整体脱贫带来机遇,也是实现致富脱贫的长久之计。因此扶贫产业项目的设立、启动、营运就必须要立足长远、因地制宜,以实现真正的具有地方特色,且能够做到良效的长久运行,真正让扶贫产业项目成为农村致富脱贫的源头活水。为此建议:
一、产业项目设置结合当地资源优势是首选。要想选准产业,必须先“认清自己”,摸清家底。当地有什么资源优势,当地人能做什么,擅长做什么?有何传统优势必须要搞清楚,根据实际情况与政策扶贫相结合,积极探索创建产业扶贫新模式,做到“一村一品”,实现持久扶贫,持久增收,持久脱贫。
二、力戒好大喜功,不切实际地搞“高大上”的形象工程。产业的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能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益。产业项目必须要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三、抓技术培训。转变培训重点,把“雨露计划”从单纯为转移劳动力培训向为当地产业发展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转变;转变培训方式,以挖掘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脑视频、现场指导、结对帮带等形式,使农民看得懂、学得会、能操作;创办技术服务示范基地,引导和鼓励能人和贫困户对接,以点带面,扩大产业扶贫的参与面和受益面,真正做到思想扶贫、产业扶贫、精神扶贫。
四、行政监管不可缺位。扶贫产业前期投入大都是政府的资金,行政监管不能少。行政机关不能干涉正常的企业经营,但对经费投入使用应做到心中有数。不能只管投放而不问如何使用。当然在监管过程中更应注重适时监管而不能事后才管或秋后算账。
五、行政部门应整合人才优势为扶贫产业提供帮助。行政部门人才集中智力优势明显,对于农村的扶贫产业行政部门应选派专门人才实现产业的对口扶帮,并根据成绩给予相应资助奖励,激励人才更好地为产业扶贫出谋划策,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