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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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吕梁民进信息》第13期

时间:2009-8-28 17:59:42  作者:   点击:

13

(总第37)

      民进吕梁市委                             2009715


        

  建议村级财务采用民主理财方式

   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修改建议

   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幼儿的学前教育

  关于大力推进养老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建议切实构筑家庭廉政防线

建议村级财务采用民主理财方式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会员贺晓良认为:近年来,不断发生因村级财务不公开、不透明而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为了使村级财务更加阳光化,建议村级财务管理采用民主理财方式:

一、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村级配套组织。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所有村民负责对村级各项经济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推进农村管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

二、制定按月联合会审制度。在民主理财过程中,各村确定每月的固定审核日,审核人员应由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等人组成。会审人员对当月发生的所有凭证进行集中会审。所有凭证必须经经办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理财小组成员、村会计签字后,方可入账。会审时的会议记录,要求每一名与会人员都签字后存入档案。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区级农村财务审计小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各村财务制度执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收支及分配等情况当月核算,当月审计,先审计后入账。积极开展村干部任中经济审计和离任经济审计,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财经纪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确定每月的村级财务公开日,由乡镇农村财务管理结算中心按业务收支明细科目,制作村级财务公开榜,由村报账员张贴到村,同时公开会审时的会议记录。县纪检监察机关、农业部门则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考核办法,通过不定期的抽查,对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结算中心严格监督,出现问题严肃处理。

    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才能实现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动态监控,对那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做到事前民主、事中把关、事后审计,实现“阳光操作”。这样,既可增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又减少了群众对农村干部的误解和猜测,增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可以极大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修改建议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会员白建荣认为: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五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于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现行关于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存在不合理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都是各地检察院自行选择和任命的,这种人民监督员由检察院内部主导产生的方式,其实际表现是人民监督员受制于任职的检察机关,严重的制约和影响着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的履行。

为了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目的的真正实现,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度,为此建议:

一、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落实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这样可以从程序上消除人民监督员受制于所监督的检察机关的产生方式,可以克服由检察机关“预选”或“内定”所造成的先天性制度缺陷,更有利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人民监督员数据库。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专门监督活动,因此在人民监督员的人员组成上,应当将广泛性与专业性相结合,以求最大限度地体现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因此建议人民监督员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任,并建立人民监督员数据库:1、从行业上分,应当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公证员、仲裁员、经济师、医生、建筑师等;2、从身份上分,应当包括:民主党派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

三、在人大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是设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受检察机关的领导,不利于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在人大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派驻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才不受检察机关的束缚,真正起到监督的效果。

四、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实施监督。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和 “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应该说,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是高检院在总结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的基础上,慎重提出的,基本上涵盖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全过程。那么如何进行监督呢?我认为,针对“三类案件”和 “五种情形”,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在人民监督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每起案件都重新抽取,以保证监督员不受干扰,确保公正。

五、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效。目前,人民监督员制度赋予人民监督员的是一种审查和表决的权力,只有检察长或检委会同意,其表决才生效,否则只能引起上级检察机关复核之程序,这种复核在检察机关内部改变的机率很低。为保障人民监督员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保护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必须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职所必需的职权。建议保证人民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以全票或者以多数票通过的表决意见,检察长应当指令有关部门执行,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不同意表决意见的,应将不同意理由告知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第二次表决,第二次表决意见与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一致的,检察长应当确认,并指令有关部门执行。

2.第二次表决意见与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不一致的,由人民监督员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

3.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改变下级检察机关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机关的决定,并由下级检察机关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复核维持下级检察机关决定的,应将维持理由告知人民监督员。

4.对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人民监督员可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个案监督。

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幼儿的学前教育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认为:幼儿是祖国的明天和未来,早期智力开发对孩子的成长和人才的培育都是至关重要的。

心理学家查德林博士曾对英、美、法、西德、日本五个国家儿童智商进行调查发现,欧美四国的儿童智商平均为100,而日本儿童的智商为111,原因是日本儿童学习了中国汉字。日本的石井勋教授在其《幼儿智力》一书中称:他多次反复测试的结果是,日本的孩子小时候如果不学习汉字,他的智商也和欧美儿童一样。但是学习了汉字,情况显然不一样了。如果从5岁开始学汉字,到入学前一年,智商能达到110,如从4岁开始学起,学两年,智商能达到120,若从3岁开始学习三年,智商能达到125-130。可见对幼儿进行早期启蒙教育,尤为重要,并且是十分迫切的。

城市条件好,幼儿从4岁开始就入幼儿园。而农村的幼儿早期教育情况却让人十分担忧。近几年,随着国家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防震等级较高的新校舍。其中农村广为号召举办寄宿制中小学,但是幼儿、学前教育属于九年义务教育范畴之外,虽然撤并,但不能把幼儿也撤并于寄宿制小学。据调查发现,大多农村的幼儿没有幼儿园可上,享受不到早期教育,这实在是教育的缺失。

因此呼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重视农村幼儿教育,把责任落实在村两委班子头上,把办不办幼儿园,办好办不好幼儿园作为村两委干部年终责任目标之中,经常检查、考核、评估,这样农村幼儿教育才能蓬勃发展起来。各行政村应该把闲置下的原小学教室、课桌利用起来,雇上一名教师,工资可由幼儿家长和村委财政共同负担,订上幼儿教材,后半年扎扎实实办起自己村里的幼儿园。雇佣教师公开招聘,并且要有专业特长,让幼儿玩中学,学中玩,认图文并茂的汉字,读汉语拼音,数数字,把幼儿园办成儿童的乐园。

这样,只要把占60%人口的农民家中的幼儿都能接受早期教育,农村教育现代化才有希望,农村教育现代化了,中国教育才能现代化,并且是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代化,这样我国这个东方巨人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关于大力推进养老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民进离石支部会员贺晓良认为:近年来,随着社会养老制度的不断健全,我国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有较大的发展,但与老龄化的发展速度相比,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日渐增多,与独生子女所带来的家庭养老实际问题相比,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社会化养老观念尚未为各方所普遍认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养老被一部分人认为是子女不孝的表现,另一方面又将社会化养老等同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2.社会养老资金投入渠道主要靠财政。大多数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维持经费在很大程度上还要靠财政拨款,而社会化养老机构因政策的不完善和效益低下而举步维艰。3.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目前主要养老机构为各级福利养老院,但总量不多,特别是广大农村养老机构的建设很有限,加之民办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4.专业人员严重缺乏。由于受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在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和技能,多数只能承担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与养老服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为迎接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化养老体系,特提出以下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通过加强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会化养老既是居家养老的主要补充形式,也是现代社会普遍推行的养老方式,尤其对双方都有工作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子女在外地工作的家庭来说,社会化养老能使老人在生活上得到更好的照料,在精神上得到慰籍,有效缓解社会负担、家庭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2.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发挥养老保障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要制订激励政策,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更多企业或企业家和民间组织投资或集资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服务设施。

3.加强老年卫生体育服务。一是要把老年卫生服务列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多种保障服务能力。二是完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满足老年人的活动需求,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积极康健的文化、教育和娱乐活动。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实现集养老、医疗、临终关怀于一体,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4.建设养老服务队伍。首先,要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结合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为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人员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经过专门的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制度。大力开发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工岗位,鼓励和吸引专业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倡导“今天我服务你,明天他服务我”的社会互助精神,将社会各层次、各领域有爱心的人士组成志愿者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服务,并努力使志愿者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建议切实构筑家庭廉政防线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会员梁瑜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和每一个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主要阵地。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建议切实构筑家庭廉政防线。

一、廉政教育进家庭。首先必须建立长效的家庭思想教育机制,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的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组织领导干部家属认真学习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以及中纪委重申的领导干部“两禁九不准”等规定。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家属熟知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肩负的责任,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可以创建文明家庭倡议书和家庭廉政公约,开展“道德进万家、廉洁进万家,美德进万家”的“三进”活动,营造家庭廉政氛围。把家庭廉政文化建设融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美德在家庭”活动之中,注重营造勤俭持家、廉洁文明、健康向上、崇尚美德、和睦温馨的家庭文化氛围,坚持不懈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帮助广大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强化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求家属替配偶把“三关”,即生活自律关、生活情趣关、违法乱纪关。时时在家里“吹廉风”、“把廉脉”、“念廉经”、“敲廉钟”。

三、建立健全家庭廉政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要通过思想教育进家庭、法律意识进家庭和自强精神进家庭,建立领导干部家庭廉洁自律机制,使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坚持从保持气节做起,正确处理得与失的关系,纠正横攀竖比的失衡心态,真正做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在家庭弘扬一种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的正气。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家庭廉政责任追究制,形成领导干部“生病”其家属跟着“吃药”的联动约束机制,使主要领导及其家属事事、处处感受到监督的存在,自觉约束言行,检点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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